楊岡儒觀點:創意私房十問─解析台版N號房

2024-04-2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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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是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圖/翻攝自FB/黃子佼)

黃子佼是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圖/翻攝自FB/黃子佼)

藝人黃子佼持有「創意私房」之未成年兒少性影像共計七筆,日前北檢作成緩起訴處分。關於創意私房,媒體有稱為「台版N號房」,為揭開其神秘面紗,筆者引用台北地院111年度訴字第665號刑事判決(甲案)(2024/3/19宣判,含案號:111年度侵訴字第9號,以下簡稱「甲案」)、台北地院111年度訴字第665號刑事判決(乙案)(2024/4/2宣判,以下簡稱「乙案」)分析,所列數據及資料係以判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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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筆者十問,期盼社會大眾、警方(網路警察)、檢方、法院及立委重視,加強網路巡邏以關閉此類網站,用以防止該類兒少性影像或偷拍影像傳播。

筆者本文重點在於「如何防治」此類「違法偷拍色情網站」。又,合法之成人影片(俗稱AV)、動漫、電子遊戲等情色創作(俗稱二次元、ACG)應予尊重之。

筆者一至五問:解析「創意私房之基礎架構」與營銷手段

第一問:創意私房何時、何人設立?網站設立於何處?

答:創意私房係於2012年由綽號「老馬」設立,老馬之年籍姓名不詳;「創意私房」網站設於美國網路服務註冊商Public Domain Registry。據悉2021年底曾遭封網(即「停止解析網域」,下簡稱「封網」),之後捲土重來。

第二問:創意私房共有多少會員?加入之金額為何?

答:(依照判決所示)會員人數共計4898人,加入金額為台幣(下同,人民幣約略換算)8152元,分成三級會員,消費達10萬元可升級,另消費滿6萬5元並拍攝會員證件照之實名會員有80個名額(三個月內未消費則剔除,由候補者遞補),最高級會員得以看到稀有之影片。

第三問:創意私房專營何種事務?營銷手段為何? 

答:創意私房專營事項如下:專營販售偷拍隱私部位、偷拍性交、同意拍攝但不同意流出之性交、對未成年女子性交、猥褻等影片及圖片(俗稱「帖子」),標榜內容真實(非演出)。每日均有新帖在公告區之「每日新菜」上架。

「每日新菜」供會員選購,如帖子係「未成年」或較敏感之「偷拍、網紅、名人」,標題會標示「7天刪帖、3天刪帖」(限時營銷),如為「國中國小未成年影片」會標示「掐出水」等文字,會員亦可向網站要求「訂製」影像。

第四問:創意私房共有多少「帖子」、瀏覽率及下載數量為何?

答:(依照判決所示)共計20萬6089帖,累計瀏覽37萬2831人次。

帖子分類(節錄)略如:「本家私房菜(2758帖)、重口私房菜、菜譜精選(236帖)、台灣私房菜、烹飪視訊(2萬1,617帖)、自拍(1萬1114帖,未經同意外流)、TP(3678帖、偷拍)、FB(3107帖,附FB帳號)、小模(8587帖)」等。(註:筆者提醒,請注意FB部分還附上FB帳號)

第五問:創意私房影像中之女子(男子),是否可被查悉個資?

答:創意私房標榜:影像中之女子均為「現實生活中可追蹤到」,販帖會員如「加附」被害女子真實姓名、工作地點、生活照或fb、IG帳號等個人資料,可被較高價格販售。

承上,透過以上五問:可先初步知悉「創意私房」基礎架構及營銷手段,且涉及偷拍、兒少性影像(含訂製)、侵犯個人隱私等,網站所涉獲利金額龐大。依據媒體報導,截自4月10日封網前之數據更鉅,細部資訊請參閱近期各家媒體報導,確實為龐大之產業鏈?

筆者六至十問:創意私房影像之提供、販售及封網?

第六問:創意私房影像如何取得?如何提供、如何商議(販售)價格?

答:其影像等取得係由「會員提供帖子販售」(自售會員區連繫老馬),由會員撰寫說明,描述被害人特徵、附被害人生活照、社群媒體帳號等資訊由老馬審核。嗣後老馬與會員商定售價、販售級別、販售方式及促銷手段(例如:「登記制」、「限定會員等級」、「附被害人生活照或社群媒體帳號」)。名人、網紅等可售得較高價格。(註:未成年或兒少性影像,亦屬較難取得或價格較高之售帖)

【關鍵】第七問:承上,於該網站如何向會員公開(上架販售)?會員販帖給創意私房之價格或獲利為何?有無案例可明?

答:(依判決所示,詳細請查閱判決)甲案中,例示:林OO販帖及製作浮水印等獲利105萬2874元(2014年至2016年8月)及收取匯款849萬589元。(2016年9月起至2021年11月,包含2019年5月起林OO協助老馬匯款並收取工作費等)

獲利計算如下:扣除匯予「自售者之匯款」共450 萬5868元、匯給老馬之22萬5,791元後,林OO該段期間之不法獲利為375萬8,930元,再加計前述2014至2016年間販帖及製作浮水印所得,總計獲利481萬1084元。

由以上資訊,似乎難以判斷販售(內售/上架外售)金額,筆者引用乙案被告劉OO較為清楚:共計8筆,購買人數共428人,總獲利為42294圖幣(該網站之交易虛擬貨幣)經兌換為(台幣)5萬2500元,或可稱為「分紅」。申言之,姑且不論劉姓被告售帖是否具有稀有性,僅由販帖共8筆(其中有一帖無人下載,實為7帖)、站內售價(圖幣)及下載人數觀察,平均每帖獲利為台幣6500元左右。(註:如實算7帖,則為每帖平均獲利7500元)

【關鍵】第八問:創意私房獲利或共犯之結構?

答:創意私房獲利,可由歷年販帖及獲利分紅等以計算,初步可認為蒞年所得甚鉅。觀察創意私房之共犯結構,約略可簡化為:「1.版主(老馬)、2.共同正犯(協助經營、例如甲案之林姓被告)、3.提供者(例如乙案之劉姓被告、販帖者)及4.購買者(下載、瀏覽之會員,含訂製之高級會員)」。嚴格言之,1至3為共犯結構;4.如僅瀏覽或下載者會員,則偏向消費及持有者,惟涉及持有之違法問題。(例如黃子佼持有兒少性影像共計七筆)

如細究創意私房之獲利,約有「加入會員之基礎會費」、(消費升級機制)、「販帖收入或分紅」等,依照該案判決所示,請注意該網站會員人數共計4898人,帖子高達20萬筆以上,以此可估算該網站之獲利概況。

第九問:創意私房何時遭「封網」關閉?

答:2024年4月10日。請參考:2024/4/13聯合報報導(「創意私房」含大量偷拍影像 衛福部發文數位部封網

第十問:何機關可「封網?」為何「創意私房」遲遲未封網?

答:引用前揭2024/4/13聯合報報導可知:「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依現行法規,要進行封網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透過行政處分,但行政處分會經過兩階段,需要先要求下架不當內容,如網站未下架才會進行封網,因此這種封網方式的速度較慢。第二種方式則是由檢察官扣押網站,若網站經檢方調查涉及刑事案件,可進行封網,將其扣押作為證據。」至於為何遲遲未封網?詳見本文後述分析。

由封網查見實情:當唐鳳稱:「一分鐘就執行?」

按黃子佼案爆開,查緝其電腦等愕然發現藏有七筆兒少性影像,姑不論北檢作成緩起訴處分是否允妥,立委提出抨擊,認為該案「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筆者想起先前《食安案件》之評論,有多少黑心食品遭消費找吃下肚,檢察官亦作成「緩請訴處分、對黑心商人罰錢了事?」此句「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當真經典無比,更諷刺無比。(詳拙文《再評最高檢嚴打軍紀、兼論黑心食品及蘇丹紅流竄全台案》,其中軍人丟槍集體掩蓋,也稱:「一時失慮致罹刑章」;先前2022年7月拙文《戳破虐民惡檢!再評《食安及毒檢案》提到:「對《食安案》黑心商人,雄檢頻頻緩起訴?坑害消費者的黑心商人,雄檢每次都講『一時失慮??』」同此,立委諸公何妨查見資料,質詢該管官員。)

回到創意私房案,想是近期檢方當大動作查緝,略如透過IP或帳號連結找尋大量該網站會員,約談80位高級會員?(笑)筆者心想:「可憐的會員們?」

內行看門道。《筆者十問》在於透過解析「創意私房之資訊數據」,揭露查明該類色情網站資訊,當省思實務對(兒少)私密影像於色情網站查緝現況,觀察警方(網路警察)、檢方偵辦此類案件,更可獲悉「衛福部對此之處理態度」及「數位部遲滯封網」之實況。黃子佼案爆開全民皆知,當創意私房「封網」都遲遲不為,要全民呼籲直至(4/10)數位部才知道「封網」,焉能期待數位部等機關有何效能及實際作為?

唐鳳講了一個實情,只見TVBS新聞標題載:「『創意私房』封網慢?唐鳳:收到1分鐘就執行。」經濟日報更載:「唐鳳今日(4/10)解釋,要執行網域停止解析『有很多個發動的主體』,除了衛福部,檢警調也可以發動,犯罪緊急防制的部分,也可以透過緊急命令。只要有符合RPZ(Response policy zone)的函或行政命令,我們就會據以執行。」重點是創意私房何時「封網?」答案是:「2024/4/10下午6時31分!」各機關單位「皆依程序辦理」實則互踢皮球?各機關有職能卻推諉,數位部宣稱「收到一分鐘就執行?」聞言令人嘆息。

最高檢之作秀成癮成癖、建請加速「作秀」查緝違法色情網站犯罪

據此,違法色情網站之封網,可透過「行政處分」及「檢察官扣押(處分)」,而針對「封網」乙事,實務上應儘速作為,略如檢察官主動發動及「函知數位部封網」。筆者想起酷愛作秀之最高檢邢泰釗,邢某何妨召開警檢調會議及跨部會會商,高調公布「首波十大違法色情網站」,每週公布一波,週週波波上新聞搏亮點?筆者不因人廢言或廢其舉,(笑)。邢某只要「飭令」全國檢方「封網」或函知「數位部封網」,唐鳳稱「收到一分鐘就執行」,效率效能必見之,若能大幅度防杜此類「偷拍色情網站之經營」,避免網路流竄偷拍或兒少性影像,邢某高調作秀又何妨?新數位部長黃彥男將上台,邢某可是要抓緊時間敬邀特邀榮邀「黃彥男」來共同會商,更學學王俊力邀請立委沈伯洋,來場「資安維護及查緝網路違法色情網站」之交響曲?

最高檢邢泰釗作秀成癮成癖到不可思議,略如2024年4月8日還隆重推出「最高検察署、正義を探し求める(日本語版)」,筆者笑稱《正氣微電影》還出日文版?邢泰釗找了黃睦涵飾演法官,黃睦涵承辦重大食安案「偵查中私下Line聯繫被告?」請見該日文版《影片3分12秒》所示,這是要丟臉丟到國外?還好截自筆者2024/4/16下午3時15分截稿為止,上架八天總計僅瀏覽共78次(包含筆者),相比《創意私房》之歷年瀏覽量高達37萬?筆者笑稱:「邢某不妨學看看?」還是整天只會(台語)「想孔想縫?」蹭新聞搏版面作秀?實際上就是整天上新聞「自吹自爽、自嗨自賞?」第一部日語版既出,《正氣系列微電影》各部版本當陸續推出「日文版、英文版、法語版、德語版,乃至簡體版?」宣揚國威,恰如邢某自吹「奉法者強則國強耶?天塌下來也要實現正義?」筆者笑稱:「作秀者強則國弱!天塌下來,準備下台一鞠躬?」也不知道邢某頻頻想盡辦法作秀之餘,是否後悔當初找黃睦涵飾演法官?

響鼓不用重捶,筆者請問:拙文所示北院111年度訴字第665號《甲案、乙案》,檢方偵查中(110年度偵字第 35654 號等)早已知悉「創意私房」之嚴重犯罪情況,有無函知「數位部封網?」若檢方偵辦或起訴時早已「函知」,為何創意私房遲至2024年4月10日甫封網?如今可否亡羊補牢?積極對此類違法色情網站加強封網?

又,拙文《從檢察長行銷私製香腸,論檢方熱愛作秀與法制觀念缺乏》曾談及:「筆者曾就苗栗竹南地區網路公開販淫(魚訊)情色訊息之危害兒童身心某案告發,苗檢怎處理?答案是『直接簽結。』理由很簡單,網站伺服器在國外,電信警察無力查緝,迄今(2021/9/5)該販淫訊息「竹南XXX(含價格/時間/次數)」都還公然掛在網上,任何青少年上網(免費註冊、無審核機制)都能查閱,這樣怎敢誇稱防堵兒少色情?」(註:截自2024年4月16日筆者截稿,經上網GOOGLE,該論壇資訊仍得由任何人上網查詢,筆者對此有網頁存檔)當年苗檢陳松吉去年已高升「嘉義地檢檢察長」,該波檢方人事異動想是更上一層樓?遑論邢某昔年雄檢麾下《莊王葉洪》四大天王,有現任廉政署長莊榮松(綽號邢泰釗2.0)、調查局長王俊力、前南檢檢察長葉淑文及現任雄檢檢察長洪信旭(綽號司法獒犬)?

想是新內閣將上任法務部長鄭銘謙將行使檢方人事權?當對老同學邢某麾下及邢家軍愛護再三且大幅提拔?筆者之前放過鄭銘謙,之後可沒這麼客氣。鄭準部長為老邢同學,刑泰釗什麼德行會不清楚麼?

結語:政府機關之休眠?由《創意私房案》觀察政府打詐,行動創新作秀?

「千里來龍,此處結穴。」當(4/9)衛福部新聞稿載:「衛生福利部指出,自112年2月15日截至113年2月15日止,計有『9件』執行封網案件,均由地方政府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函請數位發展部所轄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執行限制接取,目前皆已順利封網。」衛福部一年僅執行「封網9件」,衛福部先前都在睡覺?細心讀者可比對《筆者十問》,由創意私房之架設、設立時間、眾多會員、販售分紅獲利,以及嚴重侵犯兒少或隱私權益,截自2024年4月10日晚上6時31分封網,是否推知「政府機關之休眠?」賴清德及新內閣將上台,只見司法改革猶如夢幻泡影,檢方飽受鷹犬之譏,見微知著,焉能期待有所作為?郭台銘先前評徐國勇、蔡清祥麻木不仁及尸位素餐,隱批薛瑞元朽木為官、禽獸食祿,此語乍看諷刺,但或許是實情?

當《黑金槍毒詐》逐漸腐蝕台灣及受害人眾多,法務部等部會是否真的嚴速打擊犯罪及妥善處理?還是僅止口號宣傳作秀,實際上卻無能為力?當以之比對「法務部宣稱打詐?」卻只見臉書、網路及LINE通訊媒體等眾多詐騙網頁及網路詐騙滿坑滿谷?機關口號連篇,《打詐綱領1.0升到1.5,之後將升到Plus(增強版)、Upgrade版2.0、3.0?》作秀後終究是一場空談!賴政府自許「行動創新AI內閣」,那筆者就請問:「『百大』違法色情網站,多久時間可以封網?」請注意筆者是問「百大!」賴清德、卓榮泰等加上邢泰釗「行動」看看?

略如2024年4月14日法務部提出《嚴懲詐欺犯罪,落實被害人保護;配合行政院打詐專法,強化執法利器》標題講得頭頭是道,其新聞稿提到:「藉由此《打詐四支箭齊發》,溯源追查所有詐欺共犯、加重刑責嚴懲詐欺犯罪、落實詐欺犯罪被害人保護,使詐欺犯罪無所遁形。」內容講得異常好聽,筆者就問:「法務部、最高檢等整天發明術語,例如:最高檢葵花寶典、三箭一板斧、黃金地雷,到4/14打詐四箭齊發?空頭術語一堆、空談再三、作秀大談口號有什麼用?」行動「創新作秀」麼?務虛成癮成癖,正事不幹專幹閒事,斯見之。

筆者認為,蔡清祥不日將高升,夥同羅秉成雄踞司法高位,屆時《蔡邢羅三人組》再度合體作秀?重現(2022/3/21)一日連趕四場作秀宛如唱戲,「蔡羅敲鑼」深情凝眸對望,邢某率一眾高官在旁鼓掌歡笑之秀場。羅秉成《座右銘》:「如果不是整株樹的默許,沒有一片葉子會自甘墮落。」當真猶如先知。若無人洞悉邢泰釗這位「泰山可倚、昭如日星」之邢聖人作秀癖態,何妨讓筆者一篇篇評論寫下去?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律第13、14屆理事、第15屆人權會、第16屆社服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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