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日前初審國會改革相關草案,民進黨團提出對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的譴責案,但吳宗憲未迴避,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為此批評吳宗憲,引起2人連日隔空喊話。對於沈伯洋批吳宗憲沒有念書,吳宗憲今(19)日再度於臉書回擊沈伯洋,直言某位委員故意搞認知作戰帶風向,說立法委員行為法中規定,有關利益迴避才會送紀律委員會,不過該位委員專長在打漆彈,看不懂專業法條也無妨。
吳宗憲強調,4月15日他於司法法制委員會擔任召委,審理國會5法修法時,被民進黨立委以議事不公為由,提出對自己的譴責案,但這樣的程序對嗎?按立法委員行為法《倫理規範章》第五條規定,立法委員從事政治活動,應符合國民期待,公正議事,善盡職責,不損及公共利益,不追求私利。
此外,吳宗憲也提到,該法第七條規定:「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及會議室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二、辱罵或涉及人身攻擊之言詞;三、發言超過時間,不聽主席制止;四、未得主席同意,插言干擾他人發言而不聽制止;五、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六、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七、脅迫他人為議事之作為或不作為;八、攜入危險物品;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十、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
吳宗憲表示,若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所以若議場中委員們認為主席主持議事不公或違反規定,應該以行為違反同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款規定(例如違反同法第5條應共同遵守之規章)為由,按同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由代理主席主持,交由紀律委員會議處,而不是用譴責的方式辦理,這跟利益迴避更毫無關係。
吳宗憲批評,似乎有某位委員故意搞認知作戰帶風向,稱立法委員行為法中,有關利益迴避才會送紀律委員會,還想問自己當天主持會議跟金錢有什麼關係。但卻將第二章倫理規範都自動隱蔽,去談毫無關聯的第五章利益迴避,這才是真的笑死人,不過該位委員專長在打漆彈,看不懂專業法條也無妨。
吳宗憲表示,另舉一實例而言,2003年11月11日第五屆第四會期第九次會議,民記黨黨團認為國防委員會召委趙良燕未依法召開委員會,便是提案送交紀律委員會,當年民進黨立委的程度顯然優於現在;該位受民進黨推崇的認知作戰專家立委,完美展現如何操作認知作戰,果然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