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洋緊咬未迴避譴責案 吳宗憲搬法條嗆帶風向:反正他專長是打漆彈

2024-04-19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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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質疑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未迴避針對他的譴責案,吳宗憲19日再度於臉書發文回擊。(資料照,陳昱凱攝)

針對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質疑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未迴避針對他的譴責案,吳宗憲19日再度於臉書發文回擊。(資料照,陳昱凱攝)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日前初審國會改革相關草案,民進黨團提出對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的譴責案,但吳宗憲未迴避,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為此批評吳宗憲,引起2人連日隔空喊話。對於沈伯洋批吳宗憲沒有念書,吳宗憲今(19)日再度於臉書回擊沈伯洋,直言某位委員故意搞認知作戰帶風向,說立法委員行為法中規定,有關利益迴避才會送紀律委員會,不過該位委員專長在打漆彈,看不懂專業法條也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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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強調,4月15日他於司法法制委員會擔任召委,審理國會5法修法時,被民進黨立委以議事不公為由,提出對自己的譴責案,但這樣的程序對嗎?按立法委員行為法《倫理規範章》第五條規定,立法委員從事政治活動,應符合國民期待,公正議事,善盡職責,不損及公共利益,不追求私利。

此外,吳宗憲也提到,該法第七條規定:「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及會議室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二、辱罵或涉及人身攻擊之言詞;三、發言超過時間,不聽主席制止;四、未得主席同意,插言干擾他人發言而不聽制止;五、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六、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七、脅迫他人為議事之作為或不作為;八、攜入危險物品;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十、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

吳宗憲表示,若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所以若議場中委員們認為主席主持議事不公或違反規定,應該以行為違反同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款規定(例如違反同法第5條應共同遵守之規章)為由,按同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由代理主席主持,交由紀律委員會議處,而不是用譴責的方式辦理,這跟利益迴避更毫無關係。

吳宗憲批評,似乎有某位委員故意搞認知作戰帶風向,稱立法委員行為法中,有關利益迴避才會送紀律委員會,還想問自己當天主持會議跟金錢有什麼關係。但卻將第二章倫理規範都自動隱蔽,去談毫無關聯的第五章利益迴避,這才是真的笑死人,不過該位委員專長在打漆彈,看不懂專業法條也無妨。

吳宗憲表示,另舉一實例而言,2003年11月11日第五屆第四會期第九次會議,民記黨黨團認為國防委員會召委趙良燕未依法召開委員會,便是提案送交紀律委員會,當年民進黨立委的程度顯然優於現在;該位受民進黨推崇的認知作戰專家立委,完美展現如何操作認知作戰,果然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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