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於下周4/23日(二) 臺灣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展開言詞辯論,最快將於七月底做出死刑決定權的宣示。
在這層出不窮的兇殘殺人案中,多少家破人亡的家庭無法承受住司法不公的審議,多少破碎家庭是白髮人送黑髮人,儘管有些國家已經廢除死刑,但在世界各國的執行死刑次數上卻緩緩上升。
廢除死刑的議題不外乎幾大訴求:
(一)違反人權(二)無法遏制犯罪(三)違反兩公約
但殊不知因為死刑的裁決,可以杜絕再犯率,也可以預防未知的犯罪,有效的讓惡名昭彰罪犯伏誅;對於死刑的存廢一論在廣大的民意中引發軒然大波,四年來未有執行死刑,早已讓人民對於司法產生了非常不信任感,也不了解社會民心之所向;非但無視人民強烈的訴求,還在4/17日(三)引述捷克憲法法院院長Josef Baxa訪臺的新聞稿,要求憲法法院審理案件時不能重視『受歡迎程度』必須貫以『正義』不受外在因素與民意影響判決必須發揮法令的權威性,其字裡行間充滿著弦外之音。
時間點拉回八年前內湖隨機殺人事件,一名三歲女童小燈泡被兇嫌王景玉隨機尾隨並以菜刀砍向其頸部致死,如此殘忍之行為在落網時後非但沒有悔意還對著媒體大眾嗆明『他在犯案前早已上網查過,在臺灣殺一兩個人也不會判死刑』此等囂張的話語造成社會軒然大波,而當時深受民眾所寄望的最高法院庭長郭毓洲與受命法官張祺祥組成的合議庭卻認為兇嫌曾文欽自幼父母離異,國小畢業就開始工作,缺乏同齡同儕互動,也很少與他人往來,成長在封閉環境中,因而產生偏差思想,考量他身心狀況、成長背景不健全,且多年飽受精神疾病所苦,犯下殺人案,「尚非全然出自於無可饒恕的惡性」,也不是全然泯滅人性,仍有教化改過可能,因此維持更一審判決,判無期徒刑定讞。
如此判決與兇嫌令人震驚的話語如出一轍,法官竟然實現了兇嫌的免死願望,引發了社會的譁然與助長了犯罪人士的氣焰,讓受害者家屬情緒感到崩潰,深深對於司法的怒吼與不信任感,如此諷刺的司法真相,也讓往後層出不窮的殺人案件中一件比一件更加的殘忍,讓我們不禁懷疑台灣的司法判處依據是否能夠保障受害家屬,也讓民眾憂心司法不存後,將會促使私刑案件的增長。
*作者為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