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天進行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庭,37名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念祖指出,憲法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任何人都沒有資格結束他人的生命。
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今天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
李宣毅指出,死刑的存在讓國家怠惰,疏忽犯罪成因的追尋定讞後被害人的照料有所疏忽,沒有人可以代表被害者,他於1996年高中暑假,把他一手帶大的阿嬤遇上搶劫,死在街頭,當時他有強大意圖想殺了犯罪行為人,想要復仇。進入大學後,仇恨之火終日焚燒著他。
李宣毅表示,犯罪學中各種罪犯的解析讓他自由,他猜測犯罪成因可能是年輕人想去賭場翻身、可能是失業的中年人走投無路等,到底是家庭、學校、部隊、職場哪個環節讓這些人與社會脫節。他認為每一個人都是來自母親子宮的天使,為何最後卻培養出令人痛恨的罪人。
李宣毅:應了解犯罪者墮落的過程,而非用死刑逃避問題
李宣毅說,如果可以了解犯罪者墮落的過程,為何執著於殺掉墮落的天使,忽略了誘惑的撒旦。例如在哈利波特中,大魔王伏地魔的重返是不被允許的,因為會證實行政系統的失敗,原本社會有很多機會可以挽救罪大惡極的人,遠離撒旦的誘惑,如果可以追溯犯罪的成因,國家系統的失能會不斷被發現,進而修復。
李宣毅指出,他漸漸意識到想要追殺的不是那個被告,而是犯罪成因,唯有如此,才能阻止悲劇再度發生。阿嬤的死是提醒大家擁抱身邊的人,唯有緊密聯繫人與人的關係,放棄歧視、排除身邊的人,犯罪成因才有滅絕的可能。不要再用暴力回復暴力。死刑的廢除不是源自歐洲的人文思想,而是一個痛苦過久的人的反應。
他認為,創傷需要國家建立有效的系統來協助,雖然很難,死刑的存在降低國家步上艱困道路的決心。為了更美好、更安全的社會,應該要直接面對問題,而不是藉由死刑來逃避。
李念祖: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
李念祖表示,死刑侵入身體、強加痛楚、剝奪生命,以嚇阻與應報來維持社會秩序,他質疑是否有正當性。死刑能增加多少嚇阻作用,難以確知,為了增加缺乏實證的嚇阻效果而剝奪生命,犧牲與效益是否合乎比例,答案取決於生命的價值為何。大法官釋字576號解釋早已確認「生命無價」。
李念祖指出,刑法一開始就顯示死刑是殘酷的應報,在鬧市流血行刑嚇阻的效果最好,但刑法放棄公開執行,改採隱匿執行,立法理由是「死刑殘酷,不利教化」,但隱匿執行就不殘酷嗎,寧可放棄公開執行的嚇阻效果都可以放棄,殘酷應報才是死刑的真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