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24日上午以公開鼓吹「香港獨立」,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等理由,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賦之權力,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違者可處監禁3年。這是香港回歸中國21年來,首次引用相關條例封殺特定政黨。人權觀察駐香港資深研究員王松蓮24日回應,此次是北京和港府聯手打壓香港自由的又一里程碑,「未來恐有更多非暴力民主運動團體將遭到查禁。」
香港民族黨(Hong Kong National Party)成立於2016年3月28日,目前召集人為曾參與「雨傘運動」的陳浩天,口號是「民族自強,香港獨立」。陳浩天曾投入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但被褫奪參選權,同年8月5日晚上於添馬公園發起名為「捍衛民主・香港獨立」的集會,號稱香港首次以獨立為主題的集會。中國港澳辦主任張曉明點名陳浩天已觸犯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罪,是有預謀、有組織的分裂國家。
香港警方在今年7月引用《社團條例》第8條,以「維護國家安全、公眾安全及公眾秩序」為理由,建議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李家超24日宣布,正式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這也是香港1997年回歸以來,首次引用《社團條例》第8條,該條例在主權移交前,一般是針對黑社會組織所使用。
香港民族黨禁止運作 捐款、集會皆違法,最高可監禁3年
民族黨成員若另起爐灶 李家超:再宣獨會採取行動 https://t.co/PgDyrlzzSz pic.twitter.com/zNdl7YRoNc
— 澳門新聞網 (@dlMacaunews) 2018年9月24日
李家超表示,香港民族黨在2016年3月28日成立以來,公開綱領是建立獨立的香港共和國,鼓吹港獨,嚴重違反基本法,而且有實質行動去實現綱領,包括制定四年計劃、申請成立公司以及報名參選立法會等,加上民族黨曾表示會以包括武力等一切抗爭手段,因此基於國家安全及香港公共安全,決定禁止民族黨運作,「我不能只把這些事情當為政治口號,而不顧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威脅。」
他也強調,香港市民有結社和言論自由,但自由受法律限制。香港民族黨今日起是非法社團,根據《社團條例》,管理和協助管理非法社團、以非法社團成員身份行事、參加這些社團的集會、付款援助、明知而容許社團利用其地方集會,誘使他人成為成員、為社團謀取費用和援助等,均屬違法。刑罰包括罰款或監禁,罰款最高達2萬元港幣(約新台幣8萬元),多次違法者最高可監禁2至3年。
李家超稱,保安局今日將發信給香港民族黨及相關人士,以及他們的代表律師。香港民族黨成員可以在命令生效後30天內,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在上訴期間禁止命令保持有效。至24日下午5時為止,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仍未做出回應,也未透露是否上訴。
人權觀察:北京和港府聯手打壓香港自由,立下堪憂先例
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 Watch)駐香港資深研究員王松蓮(Maya Wang)24日表示,查禁香港民族黨是北京和港府聯手打壓香港自由的又一里程碑。警方雖表示該黨「未有實質暴力」,卻又辯稱查禁是為消除「國家安全實際威脅」的必要預防性措施。此一理據立下堪憂先例,未來恐有更多非暴力民主運動團體將依此遭到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