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瑞正觀點:金馬海域管轄的衝突與建構AI國土安全防護體系

2024-05-0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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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警局公布5月3日海警艦艇編隊在金門附近海域執法巡查示意圖。(圖取自中國海警微信公眾號)

中國海警局公布5月3日海警艦艇編隊在金門附近海域執法巡查示意圖。(圖取自中國海警微信公眾號)

金門214意外事件: 海域管轄權的衝突與違反國際法

一艘中國福建無國籍漁船於2024年2月14日於我國金門禁限制海域,遭我國海巡署巡邏艇追緝時發生翻覆事故後,北京將事件定性為「致兩名漁民遇難惡性事件」,並稱海警部門將開展常態化執法巡查行動,緊張情勢升高;意外後的2月19日,中國海警甚至強制登船臨檢一艘我國籍金門觀光遊船「金廈遊輪」。中國海警局於日昨(5月3日)公佈,福建海警再度於金門附近海域展開執法巡查,這是2月14日事件後,中國第六次公佈在金門附近執法巡查或者執法演練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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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另據媒體報導中國海警巡查畫面,指中國海警船進入我國「禁止水域」內,藉執法作為高調而公開否認我國於金門「限制或禁止水域」的存在。按船舶在一國登記所有權,即受船籍國於公法與私法上的保護,公法上保護船舶於該國領海、公海的安全與自由航行與領海內水申請從事經濟活動的特許權利,及私法上所有權的保護。即使「金廈遊輪」在中國聲稱內水的海域內航行,並沒有非屬無害通過之情形,沿海國中國也無權登檢「金廈遊輪」,中國做法無非是再次否定台灣對登記國輪船舶之管轄,我國政府下次應採取即刻克救援行動與外交抗議,絕對不能容忍與默認中國違反國際法的手段,以免被國際社會誤認我國同意中國之管轄,而免受禁反言原則之拘束。

台灣與中國對金門與馬祖的海域管轄權之法律戰

中國在1996年5月15日第一次公佈的領海基點、基線,雖未包括台灣、澎湖、東沙、中沙、釣魚台,但將金門、馬祖、烏丘水域涵括在直線基線內,形成金、馬、烏坵位於中國內水中,但卻由台灣實質管制的現象,如下圖。

 

圖: 中國領海基線圖: 源自美國國會圖書館。

 

我國則於1998年1月21日公布施行「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行政院於1999年2月10日公告「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範圍包括臺灣本島及其附屬島嶼(含釣魚台列嶼)、東沙群島、中沙群島、及南沙群島,並於1999年 11 月 18 日修正,並未包括金門、馬祖、烏坵沿岸與西沙。

我國國防部於1998年6月22日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公告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復於2004年6月7日公告修正,另於2018年5月25日公告修正「臺灣、澎湖及東沙」地區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及事項,並自同年6月1日生效。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船舶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其中臺灣、澎湖、綠島、蘭嶼、彭佳嶼、小琉球、七星岩及東沙地區之禁止水域範圍與我國之領海範圍一致,限制水域範圍則與我國鄰接區範圍相同。至於金門、東碇、烏坵、馬祖、亮島、東引、南沙地區之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則採多邊形劃法劃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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