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瑞正觀點:金馬海域管轄的衝突與建構AI國土安全防護體系

2024-05-0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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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揭台灣與中國對於金門與馬祖之海域劃界,可見我國晚2年公告的領海基線範圍未包括金、馬,已承認中國對金、馬海域的管轄並放棄12海里領海主張。我國對中國在1996年公告第一批領海基線將金、馬、烏坵劃入內水後,才於1998年公告領海基線,卻未依領海法劃設領海基線,反而以兩岸條例劃設公告禁限制水域範圍,或隱含兩岸之默契或又受限於一中憲法與其下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禁錮。這也難怪中國海警船堂而皇之於我國金門水域其所公告的中國內水登檢我國籍船舶「金廈遊輪」,除否定我國對金門海域之管轄權,也否定我國籍船舶於中國領海的無害通過權。我國應做適當外交抗議與聲明,重申我國對金馬海域長期之有效治理與管轄,否則又被國際社會推論我國默認中國於金馬海域的管轄權,又或推論我國承認此為內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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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據國際海法,公告領海基線是指一個國家公佈用於測定領海範圍的基準線。雖然,未公告領海基線與並未意謂不得主張領海主權,但我國對於金、馬沿海沒有公告明確領海基線,即可能產生領海範圍界線的解釋與爭議,導致與中國之間的爭端。國家通常需要透過與周邊國家的協商或國際仲裁來解決領海範圍的爭議問題,以確保領海主權得到他國尊重並避免衝突。建議政府應即研議並儘速公告金、馬、烏坵等離島之領海基點與基線,在法律上取得與中國抗衡與聲索主權之同等地位。

行動創新AI內閣與海域AI科技執法及國土安全防護體系

長期以來,金馬海域與中國之紛爭包括海漂海廢垃圾、越界捕撈、挖沙、截斷海底電纜、走私等邊境海域執法爭端不斷,於214意外事件後,中國登檢我國籍船舶,勢必帶來我國海域執法之困難與更多灰色地帶衝突。520新政府將就任,賴政府自許為「行動創新AI內閣」。環顧我國周遭海洋態勢,建議具體落實海洋科技執法與建構國土安全防護體系如下:

一、建構國土安全防護暨海洋監測系統: 發展海洋情報系統、強化先進光學衛星與雷達衛星、安裝雷達通訊與開發傳感技術,透過整合船舶及自主水下無人載具,並運用人工智慧、物聯網和海洋大數據資料技術,確立海洋狀況監測與反應即時機制,以構建防衛安保、救災救難、行政管理與海洋開發的海洋情資曁預警系統; 應用海洋新興技術,協助海上科技執法。

二、應用海洋新興技術,協助海上科技執法: 為有效執行海洋安全、作戰和人道主義救援活動,強化海洋巡護能量及執法能力,統籌維護和拓展國家海洋權益,抑制海上侵權行為,維護海域的海上航行自由和海洋航道安全,應思考先進材料、自主系統、大數據分析、人機交互、先進製造、能源管理、網路電子戰和人體機能等技術之技術發展與應用。

三、研發海洋智慧化管理系統,確保港灣及船舶航行、作業安全: 結合產官學業界能量將大數據與物聯網技術應用到船舶運營與港口中,推動智慧航安系統,如船舶自動辨識系統、漁船監控系統及遠端識別和追蹤系統設備與功能,以完備航安監控及海事預警等緊急處理能力,同時,融合我國各航商運能與既有產業優勢,吸收國際先進技術和我國自主研發技術成果為基礎,以研發海洋環境監測的新技術和新方法。

*作者為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院長;社團法人臺灣海商法學會榮譽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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