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不給鏡電視文件!藍白再提案要求陳耀祥3天內提供 綠委也發話:能提供就提供

2024-05-06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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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如何函覆NCC來函一事,魯明哲、林國成今日聯名提案列出6點回應,並以「有關貴會來文拒絕本會文件調閱一事,復如說明,請查照」為主旨,要求NCC在文到3日內,依立法院「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內容,提供相關文件,「切勿自誤。」而經表決後,在民進黨立委許智傑缺席下,舉出6票反對的綠委,不敵藍委7票的贊成,函覆文字照提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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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明哲及林國成於提案中指出,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須對立法院負責,故立法院自有對行政機關違法濫權行使監督的權力殆無疑義;而為落實《憲法》賦予的監督權力,立法院得依決議設調閱專案小組,過往如「監聽調閱小組」、「獵雷艦採購案財政部所屬公股行庫聯貸案真相調閱專案小組」等非無前例可循,此次「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自符《憲法》所賦予立法院的監督權行使,絕非受調閱機關恣意曲解憲法與法令可規避。

魯明哲及林國成於提案中強調,有關《鏡電視》申設所引發的NCC違法濫權,除涉及衛星廣播電視股權、財務有無隱匿甚或虛偽不實的情事,更包含NCC有無包庇放水,均與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中的諸多法律案有重大關聯,未違反《憲法》第63條及司法院釋字729號的意旨;而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8條規定,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法規定,於調閱文件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院會決議,將其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林國成強調不會硬逼 綠委:NCC能提供的就提供

「可以提供的你就提供,不能提供的、地檢署調走的、偵查不公開的,你就註明清楚,這上次我就講過,我們不會硬著要你拿來。」林國成強調,不希望最後他在寫調閱報告時,只能載明「一意孤行」的NCC,也希望NCC在理性監督之下,別到最後只能逼著委員會,全部用公開質詢等方式一條條的逼出來。

民進黨立委蔡其昌則建議,撇除調閱小組須有特定議案,有些本就該提供,無涉司法院釋字729號、偵查或商業秘密等,NCC該提供的就提供,未必要提供給調閱小組,可直接提供給交通委員會或委員會全體委員;民進黨立委林俊憲也建議,NCC應就可以提供的部分提供資料,委員會尊重NCC有不能提供的資料,不能提供就請敘明理由。

不過,蔡其昌也說,絕對同意立委應監督行政機關,就算是執政黨立委也該監督,不可放任行政權毫無限制的擴大,但強力監督不該是漫無目的的擴權監督,立委職權有限制;而NCC回文已提及釋字729號,釋憲不是不能改,若在野黨覺得有問題,也可以再提釋憲,但目前釋憲結果就是如此,「我們就應該尊重,我們要避免行政機關濫權的同時,也要避免立法機關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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