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進嘉觀點:特赦是總統的權力,也是責任

2024-05-13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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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針對前總統陳水扁的特赦爭議提出,不僅只是單純的司法問題。(資料照,林旻萱攝)

筆者針對前總統陳水扁的特赦爭議提出,不僅只是單純的司法問題。(資料照,林旻萱攝)

陳前總統的特赦問題,每當舊總統卸任或新總統就職,就被提出。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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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阿扁的案件,本來就不是單純的司法問題而已!

首先,卸任不到半年,陳前總統就被上銬逮捕。這個上銬有其必要性嗎?沒錯,逮捕依法可以上銬,但未上銬的逮捕也沒有違法啊。當時選擇上銬,是阿扁會拳打腳踢員警、還是他會當街逃跑?大家心知肚明,背後的政治意涵是:羞辱一位前總統,挫折部分台灣人的心。

隨後的羈押、交保後換法官再羈押,正表示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法律見解。然而,一次又一次的延押,等於斬斷阿扁雙手,讓他在看守所內孤立無援、無法全力施展為自己的清白強力辯護。這樣的審判過程,公平嗎?

一次又一次地延長羈押,如果不是出身貧苦、意志力堅強的阿扁,換作其他自小生活優渥的前總統,可能早就崩潰了。

所以,如果他不是阿扁總統,需要上銬逮捕嗎?如果他不是阿扁總統,需要一再延押嗎?如果他不是阿扁總統,需要違反「法定法官原則」中途更換法官嗎?如果他不是阿扁總統,需要引用「實質影響力說」來做為有罪的判決依據嗎?

2016年馬英九總統任期結束前一個多月左右,社會上曾密集出現「建議馬英九總統在卸任前特赦阿扁」的呼聲,認為由馬總統特赦阿扁,具有政治和解的意義。可惜,馬英九以「扁案還有一些案件待審理,無法源特赦」做冷處理,失去了展現智慧與胸襟的歷史契機。

用「還有案件待審無法源特赦」,有人認為是法匠思維。因為赦免法第三條,「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並沒有嚴格規定特赦者必須都是「宣告判決確定者」。況且,已判決確定者,都可以經由特赦免除其刑,更何況尚未審理判決者。

至於蔡英文,兩任總統就職後、或每逢520,均會出現特赦阿扁的聲音。尤其2021年的最後一天,南韓總統宣布特赦朴槿惠,呂副總統也藉機呼籲蔡英文特赦陳水扁。很遺憾的,總統府都是以「現階段最重要的是,確保陳水扁獲得最好的照顧,早日恢復健康」作為回覆。

殊不知,一個人的健康包括身心靈,即使阿扁目前保外就醫,仍不是自由之身心,要「確保陳水扁獲得最好的照顧,早日恢復健康」,沒有特赦陳水扁就辦不到!

事實上,蔡英文曾經親自回答過特赦阿扁的問題。2019年民進黨黨內總統初選時,由於賴清德主張特赦阿扁,於是蔡英文在無可迴避此問題下,於5月21日接受廣播專訪,回答主持人提問時說,「這當然是總統的權力,但是也有法律條件要滿足,另外一個就是社會對這個事情的看法,總統必須考慮到社會對這件事情的觀感」。蔡英文「考慮社會觀感」的說詞,其實是變相承認,阿扁的官司根本是政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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