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全聯日前發布之聲明,從字面上來看,似乎沒有打算改善的意思,截至記者發稿前,也未取得具體回應。
全聯回應:所有供應商皆是全聯的重要夥伴,秉持與廠商共好原則,並提供消費者物超所值的商品,優惠活動是基於雙方共識下執行。
一直以來,全聯秉持「平抑物價」、「讓利予消費者」的理念販售大宗民生物資,每每配合政府政策減輕物價飛漲的影響,並力挺農漁民支持認購農漁畜產品,往後全聯仍會繼續與合作夥伴維持良好互動,盡力滿足廣大消費者日常生活之需求。
前公平會委員、現任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副教授魏杏芳分析,雖然全聯強調,調整商品售價完全是出於供應商的同意,但是這樣同意並沒有意義,因為全聯已經是最大、不可避免的銷售管道,大部分是中小企業的供應商,雙方平等協商的空間甚小。
其次,全聯藉由市場查價後的同件商品價格,做為與供應商討論商品在全聯出售時的基礎,自然和競爭對手(其他通路)售價有一定程度連動關係,並非真正市場競爭結果。
魏杏芳指出,在此營運模式與市場結構下,供應商為了維持利潤,很有可能先提高在其他通路的供貨價格,以免日後在全聯上架的價格壓得太低,最終導致市場價格全面提高,終究不利於消費者。
公平會:審查結合案、調查最惠客戶政策是兩回事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表示,如果業者未履行結合案的承諾,依據《公平交易法》第39條第1項規定,公平會除了祭出罰鍰,另可禁止結合、要求分設事業、處分股份、轉讓營業、免除職務或其他必要的處分。
他也坦言,公平會以往確實較少做出重大處分,截至目前為止,全聯也沒有承諾改善,公平會後續將密切觀察,注意業者是否遵守相關規範。
陳志民強調,最惠客戶條款有些正面、負面效果,並非全聯獨有的制度,必須以個案評估研析;審查全聯、大潤發結合案,以及針對全聯實施最惠客戶政策的調查,這是相互獨立的兩回事,「不能因為過去做的壞事,就擋下另一件申請案,重點還是結合後,會不會產生對市場競爭的不利影響或疑慮。」
根據公平會本次處分書(公處字第113025號),全聯與大潤發結合申報時,市占率分別為32.86%、5.91%,雙方合併計算市占率高達38.77%,顯為供貨廠商販售商品的主要銷售通路。由於全聯採取寄售制,並且收取固定的商品毛利率,因此當其採取最惠客戶政策時,可能形成供貨廠商必須承擔全聯於通路市場競爭的不利益結果,內文同時收錄不少供貨廠商的心聲。
在此商業模式下,隨著全聯市場力的提升,公平會認為,「結合所產生之整體經濟利益,未能高於其所實施最惠客戶政策產生之限制競爭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