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是一個無辜的生命被蹉跎,受害者無法得到正義,真正的加害人卻逍遙法外。1997年12月18日,台南市發生一起綁架撕票案,案情膠著一個月後,1998年1月16日下午2點30分,盧正經警方通知到案「協助」調查,在遭留置長達三十一小時後,盧正作出虛偽自白,並於同年1月18日遭收押盧正。四個月後,檢方起訴盧正涉犯擄人勒贖而殺人罪,一審法院判決有罪,處死刑,二審法院、三審法院連接駁回上訴,2000年6月死刑確定,法務部於同年9月7日執行死刑。盧正死前仍無辜喊冤。
轉型正義也是聯合國(UN)的普世價值,太極門案件就是1996年政府威權體制餘毒,以刑法及稅法同時迫害人權的典型案例。蔡英文總統也於2017年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聯合國秘書長古特瑞斯(Antonio Guterres)曾表示:「聯合國誕生於希望。」、「現在,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須要在世界的每一個角落貫徹《聯合國憲章》的價值觀和原則。」,目前媒體關注政府落實轉型正義,平反冤案,這也是國際人權關注的焦點,例如「法稅228」指標性案例太極門假案,已六度提交至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應藉由轉型正義,還原真相、歸還財產、回復名譽,才能正確回應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證實台灣是真正民主、自由與人權的文明國家,是《聯合國憲章》的行動支持者。
從國際教育的角度看來,冤案平反也關乎社會正義教育的台灣經驗實踐,因這牽涉到台灣整體的國民素質。當台灣人民看到不公平、不正義的時候,不冷漠無視,多一點積極性行動介入;就好比台灣期待國際社會助力,把這些道德支持的力量轉化成為國際議題票決之時刻。
再從微觀個人信仰。社會正義實踐、巨觀社會信任感的互動關係來檢視,因無辜善人行善卻受冤被害,會讓人在信仰價值中出現最嚴重的危機,發生無辜善人行善卻得悲慘惡報的矛盾現象,也因善人得惡報的矛盾現象,摧毀人類對信仰價值的基礎,會讓台灣社會大眾失去行善行義的信心,最後不只是個人性價值和信仰危機,也會成為更大的國家社會信任危機!
故筆者認為無辜善人受冤,政府需介入隨後的平反,不只停留在「善惡有報」的宗教性勸世口號宣傳,或者流於烏合之眾只看問題暫時表象,急著展現個人性錯誤偏見,宣洩個人愛恨喜好情緒的自行定義因果,而是由另一大群有能力,並擁有共同公平正義信念的善人,團結各種能力去行動介入的現實成果,介入平反行動不是閒閒無事要拯救地球逞英雄,而是不論微觀和巨觀層次,介入平反冤案都能堅固個人信仰和對國家社會的信任感。
政府實際行動救援冤錯案件的無辜受害者,並致力推動冤案研究與制度改革,是能夠建立防錯、糾錯的機制,從源頭減少冤案的發生,對台灣這個國家的人權文明發展,百利無一害。再回到盧正殺人冤案,1998年1月18日盧正遭收押,從此再也沒回家,平冤協會已提供3份新證據給最高檢,希望重新審視新證據,為盧正發動非常救濟,520賴總統上任,請關注此案為其爭公道,同時實踐平反冤案背後的社會正義教育精神,證明台灣這個國家的人權進步文明!
*作者為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