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與戰爭,二者看似毫不相關,卻有共同的特質:即皆是透過暴力發洩情緒或解決問題。
從人類的歷史經驗來看,戰爭就是一部強者欺壓、凌虐弱者的故事。強者絕對不願意放棄以武力解決爭端,而由強者發動戰爭者更是不計其數。不過,或基於恐懼,或因錯誤評估對手,或為維繫尊嚴,不理性的弱者也可能率先訴諸武力。戰爭與家暴最大的不同在於:在家暴的情境下,體能上的強者通常總是維持強者的地位;但在戰爭過程中,強弱雙方的勢力消長可能隨時間發生變化,而最後勝利的一方未必都是原來的強者。
面對家暴問題,理性的處理方式應是抑制或制裁強者以保護弱者。例如若出現丈夫毆打妻子或大哥凌虐小妹等情事,作為第三者的國家或家長如欲介入,其自然是以施暴之一方,也就以強者為主要規制對象,使他無法或無力再為暴行;殊難想像也把強化弱者作為政策選項。例如不可能為了抑制或緩解家暴,提供給予妻子或小妹刀槍,讓她們可以透過暴(武)力方式反擊丈夫或大哥。換言之,第三者介入家暴問題,其主要目標首先就是要消弭暴力,而非以暴制暴,延續以武力對抗武力,以暴力解決問題的錯誤路徑。
然而面對現今戰火熾烈的烏俄戰爭或是以哈(巴)戰爭,美歐國家所採取的對策頗為詭異。面對衝突中的強者俄羅斯,西方固然祭出不少效果有限的制裁措施,但堅決不派兵入烏,反對直接以西方本身的武力去抑制俄羅斯;倒是提供烏克蘭大量軍火,讓烏在戰場上持續與俄羅斯作殊死纏鬥。反之,在以哈衝突中,德國大賣軍火給以色列,美國更撥款全力武裝以色列,卻對弱者毫不眷顧。加薩數萬老弱婦孺死於以軍的砲火下,雖已有美國大學生群起抗議,但美國政府迄今仍無制裁以色列的打算。這邊援助烏克蘭軍火,那邊提供以色列安全援助,二者都是實踐以暴制暴的策略。只是其思考的理路並非建立在生命至上原則與和平原則之上,而是肯認並支持得以殘害生命的暴力方式作為解決問題的手段。在此思考理路下,強弱不是重點,生命的價值也無關宏旨,真正重要的關鍵是「正義」。對美歐國家而言,不論是俄羅斯發兵侵略烏國領土,或是哈瑪斯進入以色列發動恐攻並擄走人質,皆是不正義的行為;故可透過以暴制暴的方式制裁不正義。
納粹德國侵略他國並殘暴地大量屠殺猶太人,戰後對於窮兇惡極的納粹戰犯判處死刑,自屬符合前述「正義」理念。對於極端邪惡殘暴的行為者,不僅可以以暴制暴,並且還可對之處以極刑。即便是以昔日車裂或凌遲等殘酷行刑方式用來對付戰犯,又有何不可?宣稱應以人道方式執行死刑,難道不就是對人道主義的最大諷刺?依循此理路,二戰後期德國日本因戰力消耗而淪為軍力上的弱勢,不論是同盟國聯軍,尤其是蘇聯紅軍,進入德境後所為的各種報復行為,還是美軍對日投下兩顆原子彈,其對無辜平民所造成的慘烈傷害皆屬實現正義的一部分:因為成千上萬的軍人於戰爭期間所犯下的無數暴行,是無法透過絞死少數幾十個戰犯而予以療癒的;且德日全體人民都可算是他們邪惡政權的幫兇。基此,加薩人民是哈瑪斯恐攻行徑的共犯,現今加薩的幾萬條人命也不過就是實現「正義」的代價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