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8)日續審國會改革法案,藍白力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完成三讀,上午朝野再度交鋒,立法院外面也聚集大批民眾、「青鳥行動」等民團要求將法案退回委員會進行逐條審查。不過在藍白立院人數優勢下,法案最終順利三讀,民進黨沒法擋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三讀,還有什麼方式能阻止法案生效?
依照現行《中華民國憲法》第72條規定,立法院法律案三讀通過後,條文內容經核校無誤後,依憲法規定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 。而總統能不簽字公布嗎?依《中華民國憲法》第72條,總統應收到後10日內公布立法院決議,所以就算總統不主動簽字,10天後法律會自動生效。
阻止法案生效手段一:民進黨團提復議
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7章第42條到45條所示,決議案復議之提出,需具有與原決議案不同之理由,且有20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復議動議,應於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之。但討論之時間,由主席徵得出席委員同意後決定之。對於法律案、預算案部分或全案之復議,得於二讀或三讀後,依前兩條之規定行之。復議動議經表決後,不得再為復議之動議。
簡單來說復議的意思就是,議案經表決通過以後,如果有立委認為以前所作之議決,因為考慮不夠周詳或是有其他原因,而認須重新研議討論,以便作修改或是補充時,其所可提出之要求,這就是復議。復議提案若通過,那麼等於是將議案重新回到未表決以前的狀況,並使立委重新做討論,而再於討論後進行表決。
阻止法案生效手段二:行政院覆議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2分之1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換句話說,行政院有要求立法院重新決議1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草案的權力,過去台灣過去曾有過13次行政院提覆議的案例,其中有維持原決議的、也有成功推翻的案例,不過依照規定,撤回原決議的立委表決門檻為2分之1,目前立院藍白黨團應仍有人數上的優勢維持原決議。
阻止法案生效手段三:聲請釋憲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日前曾表態,若藍白黨團的國會職權修法版本三讀,民進黨團一定會對法案內容提出釋憲。而若認為法律有違憲爭議,根據《憲法訴訟法》第6條所寫,立法委員主要可針對「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提出聲請。
而據《憲法訴訟法》第49條指出,立法委員現有總額4分之1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1項所示,立法院立法委員為113人,換言之,只要有29名立法委員行使職權時,認為法律牴觸了憲法,即可聲請憲法法庭釋憲。
聲請釋憲後,若最終大法官判決「合憲」將維持原法案,反之宣判「違憲」,法案將立即失效,立法院必須重新修改相關法令。
當然,在聲請釋憲的同時,民進黨立委一定要先聲請暫時處分,根據憲法訴訟法43條,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此一手段可在大法官釋憲條文正式出爐前,暫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適用。
阻止法案生效手段四:公民複決
透過人民複決的方式也是手段之一,根據《公民投票法》第2條所示,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有一、法律之複決。二、立法原則之創制。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因此,能透過公民投票的方式,針對立法院「已經制定的法律」及「憲法的修正案」,還有重大政策,表達是否同意的權利。根據《公民投票法》第12條說明,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1.5%就可成案,不過《公民投票法》第23條明定公投日期為8月第4個周六,且自民國110年起,每2年舉行一次公投,推算最快能夠行使公投的時間為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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