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8)日續審國會改革法案,藍白力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完成三讀,上午朝野再度交鋒,立法院外面也聚集大批民眾、「青鳥行動」等民團要求將法案退回委員會進行逐條審查。不過在藍白立院人數優勢下,法案最終順利三讀,民進黨沒法擋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三讀,還有什麼方式能阻止法案生效?
依照現行《中華民國憲法》第72條規定,立法院法律案三讀通過後,條文內容經核校無誤後,依憲法規定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 。而總統能不簽字公布嗎?依《中華民國憲法》第72條,總統應收到後10日內公布立法院決議,所以就算總統不主動簽字,10天後法律會自動生效。
阻止法案生效手段一:民進黨團提復議
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7章第42條到45條所示,決議案復議之提出,需具有與原決議案不同之理由,且有20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復議動議,應於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之。但討論之時間,由主席徵得出席委員同意後決定之。對於法律案、預算案部分或全案之復議,得於二讀或三讀後,依前兩條之規定行之。復議動議經表決後,不得再為復議之動議。
簡單來說復議的意思就是,議案經表決通過以後,如果有立委認為以前所作之議決,因為考慮不夠周詳或是有其他原因,而認須重新研議討論,以便作修改或是補充時,其所可提出之要求,這就是復議。復議提案若通過,那麼等於是將議案重新回到未表決以前的狀況,並使立委重新做討論,而再於討論後進行表決。
阻止法案生效手段二:行政院覆議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2分之1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換句話說,行政院有要求立法院重新決議1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草案的權力,過去台灣過去曾有過13次行政院提覆議的案例,其中有維持原決議的、也有成功推翻的案例,不過依照規定,撤回原決議的立委表決門檻為2分之1,目前立院藍白黨團應仍有人數上的優勢維持原決議。
阻止法案生效手段三:聲請釋憲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日前曾表態,若藍白黨團的國會職權修法版本三讀,民進黨團一定會對法案內容提出釋憲。而若認為法律有違憲爭議,根據《憲法訴訟法》第6條所寫,立法委員主要可針對「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提出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