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據《憲法訴訟法》第49條指出,立法委員現有總額4分之1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1項所示,立法院立法委員為113人,換言之,只要有29名立法委員行使職權時,認為法律牴觸了憲法,即可聲請憲法法庭釋憲。
聲請釋憲後,若最終大法官判決「合憲」將維持原法案,反之宣判「違憲」,法案將立即失效,立法院必須重新修改相關法令。
當然,在聲請釋憲的同時,民進黨立委一定要先聲請暫時處分,根據憲法訴訟法43條,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此一手段可在大法官釋憲條文正式出爐前,暫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適用。
阻止法案生效手段四:公民複決
透過人民複決的方式也是手段之一,根據《公民投票法》第2條所示,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有一、法律之複決。二、立法原則之創制。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因此,能透過公民投票的方式,針對立法院「已經制定的法律」及「憲法的修正案」,還有重大政策,表達是否同意的權利。根據《公民投票法》第12條說明,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1.5%就可成案,不過《公民投票法》第23條明定公投日期為8月第4個周六,且自民國110年起,每2年舉行一次公投,推算最快能夠行使公投的時間為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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