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小心1200元飛了!5項交通違規可檢舉,交通部預計6/30上路

2024-05-30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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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發布總統令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指出,8項交通微罪取消民眾檢舉,但警方仍可取締開罰。(資料照/洪煜勛攝)

總統府發布總統令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指出,8項交通微罪取消民眾檢舉,但警方仍可取締開罰。(資料照/洪煜勛攝)

昨(29)日總統府發布總統令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於路口、公車站、併排臨停,或是於騎樓違停、騎車講手機等8違規將不開放檢舉,而警方仍可取締開罰,另其他5項違規,包含騎車未戴安全帽、占用身障車格、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或臨停、逆向停車等仍可檢舉。交通部則在今日指出,目標於6月30日實施,實際上路日期則將報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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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立法院在5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昨日總統府則公布總統令,指出5項對行人威脅大的交通微罪仍維持開放檢舉,包含以下細項:

1、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可罰300元至600元

2、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可罰300元至600元

3、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可罰600元至1200元

4、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可罰500元

5、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可罰600元至1200元

此外,8項交通微罪目前取消納入檢舉項目,不開放民眾做檢舉,不過警方仍可照常取締開罰,包含以下細項:

1、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2、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3、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以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4、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5、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

6、併排臨時停車

7、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

8、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針對違規記點的部分,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況,並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可納入記點,而依照汽車駕駛人違規的危害程度可記點1點至3點,若1年記滿12點則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且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則吊銷其駕駛執照,另達6點者,可透過1年申請1次自費講習,扣抵2點之規定,則修訂為1年可自費講習2次、扣抵4點。

在總統令昨發布後,交通部則進一步表示,後續交通部仍將配合裁罰細則和道安講習辦法等子法修正作業,並規劃以6月30日上路為目標,屆時要會銜內政部警政署公告,實施日前將報請行政院核定,實際上路日期仍要視核定結果。

責任編輯/梁溶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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