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非營利組織「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與日本同性質組織「萬年野黨」30日舉辦線上座談,討論日本國會如何行使調查權,後者表示,日本法規中並無「反質詢」相關規範,而為了避免多數黨濫用權力,傳喚人員聽證必須獲得各黨內部一致同意,且行政和立法機關對機密內容有衝突時,以內閣判斷優先。
萬年野黨(Perennial Opposition)於2013年成立,旨在監督政府和國會,組織名稱是表達始終在政治權力範圍以外扮演監督角色。該組織和公督盟2023年6月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推動亞洲地區的國會監督網絡,強化各國民主韌性,而30日線上座談討論台灣正關注的國會調查權議題。
公督盟表示,其本身倡議國會調查制度,而我國1993年首次有立法委員提出國會調查權法案,2004年憲法法庭第585號解釋確認立法院有調查權。公督盟稱,這次國會改革法案立法過程中,由於缺乏黨團協商,二讀當天又只表決單一修正版本,加上是舉手表決,沒用表決器,因此被質疑黑箱作業和程序瑕疵。
日本法律無「反質詢」規範
公督盟提到,這次立法中的藐視國會罪、「反質詢」受到議論,且「反質詢」並無明確定義。萬年野黨說,對於被質詢者顧左右而言他、不正面回應的情況,日本法律沒有相關規範,而根據《議院證言法》第4條,證人本身及其配偶可能面臨刑事追訴或有罪判決時,可拒絕依要求提供文件、紀錄。
萬年野黨解釋,《議院證言法》是具法律強制性的聽證調查方式,其第5條對質詢公務人員職務上的機密內容進行規範,即涉及機密內容,須經所屬機關或上級機關批准,若拒絕則應向國會說明,但國會接受時才成立。另外,當內閣發布「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不良影響」聲明,或符合特定保密法規,就可拒絕。
萬年野黨指出,當行政和立法機關就質詢機密內容有衝突時,由於此部分尚無制度化司法解決方案,因此仍以內閣判斷優先,但要主張內容屬機密依然有嚴謹程序,所以不會行政機關說機密就難以進行調查。至於傳喚證人部分,為了避免多數黨濫用權力,日本的慣例是要經各黨內部一致同意。
傳喚證人須各黨內部一致同意
萬年野黨說,就算是各黨內部全體同意也有難度,所以國會大多依據《國會法》規定,以非法律強制性的方法進行調查,包括要求提交報告、質詢內閣、要求相關人員出席並聽取其意見,以及指派國會議員調查。萬年野黨建議,被傳喚的證人要有律師陪同,不只是保護被質詢者,也是當場能糾正被質詢者的不當態度。
日本國會發動具法律強制性的調查成效如何?萬年野黨坦言,滿分10分的話,成效僅2分,也因成效不佳,國會調查權幾乎沒有被當作打壓政治對手的工具。萬年野黨亦稱,每個會期啟動調查權的次數難統計,主要視情況而定,像是當前貪腐議題受關注,展開調查的案件數就相對較多。
萬年野黨也說,並非沒有執政黨國會議員發起調查的案例,但仍以在野黨發動的次數居多,並稱現行法規有可改進之處,像是傳喚證人的同意比例是否要放寬至3/4、2/3等絕對多數即可,且日本現在有討論機密文件應在50年後解密公開的聲音。不過萬年野黨強調,日本和台灣憲政體制差異大,內閣制的行政權較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