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大勢底定,儘管民進黨團已放話定將聲請釋憲,但國民黨、民眾黨團擬具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仍在28日由立法院長韓國瑜分別在傍晚及午夜前,於院會敲槌宣布三讀通過。究竟朝野立委舉手表決超過700次的國會改革法案,到底改革了哪些規範?《風傳媒》盤點三讀通過的44條修正條文,釐清立法院與立委們未來的職權範疇。
歷經4天4夜的審議馬拉松,由國民黨、民眾黨團共同提出再修正動議主導的國會改革法案,雖然遭到民進黨團逐條杯葛,甚至連自家提出的再修正動議都反對,使得每條條文都需經8輪表決,但在野陣營仍憑席次優勢幾乎戰無不勝;不過,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幹事長吳思瑤均已表達定將聲請釋憲,行政院長卓榮泰也表明將循《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在10天內提出覆議,國會改革法案的命運,要交由立法、司法及行政各憲政機關的折衝而定。
盤點28日分別在傍晚通過三讀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及深夜通過三讀的《刑法》修正條文,當中有33條、3章名照國民黨與民眾黨團共提再修正動議通過、10條照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1條照國民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另有26條、1章名照3黨再修正動議不予修訂;但無論是三讀條文確立的總統國情報告程序、藐視國會及反質詢課處行政罰鍰、國會調查權、國會聽證權,或是藐視國會罪可追訴刑責等,皆遭到執政的民進黨抨擊。
賦予國會聽證調查權,公私部門在劫難逃?
在野陣營視作國會改革重中之重的聽證調查權,依照三讀通過條文,立法院得設置院級的調查委員會,或委員會層級的調查專案小組,對特定議案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並得舉行聽證會,要求有關機關提供資料及出席聽證會證言;而國會調查權行使範圍,包含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有關人士,若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資料,經院會決議,得將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移送監察院,法人、民團或社會有關人員則得處1萬至1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面對山雨欲來的國會調查權範圍涵蓋部隊、私部門,多名綠委砲轟此為擴權,恐致部隊的軍事機密、台積電的營業秘密外洩;但據三讀條文,調查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提出調查報告書及處理意見前,從調查到保管等相關工作人員,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揭露調查內容或處理情形,且涉外交、國防及其他法定秘密事項,在調查報告書及處理意見提出後,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保密。
有關立法院聽證會的規範,三讀條文明定,未來調查委員會或專案小組交付議案、補選副總統、彈劾正副總統,或人事同意權案的審查皆可舉行聽證會;若涉及國防、外交等法定秘密事項,將以秘密會議進行,所有與會者均負有保密義務,且若涉及個人隱私、身體或其他自由、營業秘密,聽證會應部分或全部不公開,若違反保密義務將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刑法》及相關法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