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優惠自助餐?制度參考不能去脈絡化
除了碳費計算公式,環團也表達對環境部政策的強烈不滿。環團認為,環境部碳費子法草案揭示10-15%的碳抵換基準遠高於日本、南韓的5%,不僅破壞環境完整性,更令企業得以轉嫁減碳責任。環團還數次提到碳定價先行國歐盟、加拿大、新加坡等,嘗試用上述國家嚴格的碳定價標準,爭取台灣設定高額碳費費率。
然而在參考國外制度時,應該留心他國完整的制度框架,並且考量到國家間實際的條件差異。如台灣給予較高的碳抵換額度,是希望鼓勵企業在脫碳技術尚未成熟時,依舊能夠利用各種方式減少碳排放量,更何況利用碳權折抵排碳量,也是聯合國共識。
而以加拿大為例,該國確實在過去五年逐年調升碳稅,但他們同時也實施碳退稅(CCR)政策部分居民。根據加拿大議會預算辦公室數據,約八成加拿大家庭從退稅中獲得的資金超過其繳交碳稅的成本,低收入家庭比高收入家庭受益更多。政府在實施調高碳稅時其實也有所妥協,去年10月宣布家用暖氣用燃油可免徵三年的聯邦碳稅,以減緩整體碳定價政策對一般老百姓的負擔。所以不能只看到加拿大調升碳稅稅率,而忽略該國的其他配套措施。
此外,各國的補助規模不同、物價水準不同,企業承受能力也有所差異。即使是號稱亞洲最嚴格的新加坡碳稅,起徵價也僅僅新幣5元,而且高能源密度與高貿易暴露產業可以申請臨時性產業補貼。環團不應去脈絡化討論外國單一政策,否則僅會訂出不切實際的費率。
真正落實減碳比「汙染者」更重要
環團「汙染者付費」的核心精神,是為了實踐解決高碳排企業將成本外部化的問題,這也正是碳定價政策的原初目的。但是陳義過高的碳費倡議,不止讓高碳洩漏風險產業面臨訂單流失的壓力,更有可能重創撐起台灣繁榮盛況的廣大中小企業。片面、去脈絡化的政策參考,也會讓台灣的碳定價制度淪為拼裝車,無法因地制宜。
真正重要的事情,是減少碳排放量,而非僵持在「汙染者付費」。費率過高、優惠太苛刻難以適用,都會讓產業無法遵循,最終只會得到徒有其名的碳費政策,只有妥善平衡環境保護、產業實力,設計出溫和、平穩的碳費收取制度,才能令「汙染者」支付合理的費用,務實推動低碳轉型。
*作者任職於一間小型顧問公司,為客戶做產業研究與市場策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