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總統針對國民黨與民眾黨兩黨聯手推動的國會改革法案(立院職權行使法與刑法藐視國會罪),日前在臉書發表感想,認為在野黨以強行表決方式沒收立法院應有的討論,讓人不禁懷疑正逢壯年的賴總統難道得了失憶症,完全忘記民進黨過去八年在立院種種「強行表決」與「沒收討論」的情狀,較之這幾日藍白兩黨還有召開公聽會與委員會討論的作法,完全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並將其中不乏是被動員而來的群眾抗議事件稱之為公民社會力量的展現,對阻擾議事進行的民進黨立委與場外的抗議群眾表示感謝。
在28日法案三讀通過後,總統府發言人公開表示社會對於法案修正有高度疑慮,立院決議結果並非台灣社會的共同期待,並對於後續行政院可能提出的覆議或綠營立委已揚言聲請的釋憲,表示尊重。不特如此,由「花媽」陳菊掌控的監察院也接力發聲,抗議立院通過改革法案侵犯到了監察院的調查及調閱權,其擔任主委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更給藍白兩黨立委扣上一頂「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的大帽子。種種舉措讓人覺得從賴總統以降的民進黨諸公莫非是活在另一個平行時空,不僅完全無視此一改革法案是台灣社會期待已久且獲得多數民意支持,更忘記了國會改革是其在野時長期所主張者,而先前大法官釋憲也早已確認立院可擁有一定的調查及調閱權?!難怪許多學者專家批評賴政府的表現荒腔走板,賴清德完全失去總統的身份與高度,是標準的「當家鬧事」。
希特勒藉由「國會縱火案」掌握國會多數,實現一黨獨裁
從歷史角度看「當家鬧事」,有兩位混世魔王為其中翹楚:一個是希特勒,另一個是毛澤東。希特勒領導的納粹黨於1932年11月的國會選舉中成為第一大黨,取得34%的席次,隔年一月希特勒被興登堡總統推選為總理,他希望通過當時威瑪共和國憲法規定的「授權法」(該法授權總理可以不經國會,自行制定規章來代替法律),但修憲需要國會三分之二的同意,而堅決反對通過「授權法」者為國會第二大黨德國社會民主黨(20%席次)與第三大黨德國共產黨(17%席次)。
希特勒的作法是在當選總理後立即宣布解散國會,訂於1933年3月5日重新選舉,卻在選舉前夕(2月27日)發生國會縱火案。由於被逮捕的縱火犯盧貝是共產主義者,納粹黨立即大力宣傳縱火案是共產黨發動革命的信號,希特勒立即發布「國會縱火令」,宣布德國共產黨為非法政黨。納粹黨在3月5日的重新選舉中獲得288席,加上盟友中央黨的73席,雖然過國會半數(國會為647席),但仍未達到修憲所需的三分之二席次。希特勒乃以德共為非法政黨的理由,取消其81席的席次並不補選,另對反對的社會民主黨(120席)進行恐嚇威脅,使其中26人宣佈棄權,最後獲得三分之二同意通過「授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