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用戶不能拒絕向第三方提供個資?翁曉玲轟NCC怠惰失職:條款過12年還沒修

2024-06-03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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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控訴,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風波突顯NCC不僅怠惰還嚴重違法失職,有關電信服務定型化契約的個資保護相關條款,NCC在12年間都毫無作為,令人遺憾。(資料照,柯承惠攝)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控訴,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風波突顯NCC不僅怠惰還嚴重違法失職,有關電信服務定型化契約的個資保護相關條款,NCC在12年間都毫無作為,令人遺憾。(資料照,柯承惠攝)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近日上政論節目,指稱運用手機訊號定位分析集會參與者,引發外界擔憂動用國家機器監控人民。對此,曾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的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今(3)日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時控訴,此次風波突顯NCC不僅怠惰還嚴重違法失職,有關電信服務定型化契約的個資保護相關條款,至今都非常簡單,對去識別化是否達標、有無符合《個資法》規定等,都由業者自己說的算,NCC在12年間毫無作為,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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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以「國家機器以手機定位、分析個資特性等方式侵犯人民權益」為題,邀請NCC、數發部等部會進行專題報告。國民黨立委黃健豪質詢時問到,電信用戶能否拒絕向第三方提供已去識別化的個人資料?NCC主委陳耀祥回應,契約當事人本就有拒絕的權利,但定性化契約並無相關條款,當事人若覺得有疑慮,要先知會變更契約才能向電信公司要求退出。

對此,翁曉玲質詢時則指出,王義川風波突顯NCC作為電信事業主管機關,在電信事業大數據分析及運用上的管理出現問題,三大電信業者販售人流分析大數據資料已行之有年,而可販售的人流分析服務,包括用戶的年齡、性別、手機型號等基本資料,和曾瀏覽的網頁、網路社交活躍度等數位通路足跡,及長期停留地點等傳統電信數據和行動通信足跡,甚至還能客製化提供特定資訊。

翁曉玲直指,中華電信直接在官網載明可提供人潮客群分析平台,精準程度包含相關人士的國籍,遠傳電信同樣提供人潮客群分析服務,精準到用戶的手機型號、階級等,但這些作法依現行《電信管理法》是否合理?陳耀祥回答,很多大數據分析已非《電信管理法》範圍,要由數據利用相關法令規範;翁曉玲質問,NCC都沒有責任?陳耀祥回應,並非沒有責任,個資保護當然要落實。

20240603-NCC主委陳耀祥(右)、數發部長黃彥男(左)3日於交通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NCC主委陳耀祥(右)3日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備質詢,左為數發部長黃彥男。(顏麟宇攝)

翁曉玲再指,不僅業者提供服務,連內政部的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民間組之也可依自身需求,彈性調整指標權重,但該份調查是基於公共利益或公共政策所製作的統計資量,卻還可以對外收費販售,被蒐集資料的電業用戶是否知悉?陳耀祥答覆,相關規定在定型化契約都有列明。不過,翁曉玲提到,依照《電信管理法》第9條,業者需保密用戶所產生的紀錄,若違反將課處重罰。

批陳耀祥無作為 翁曉玲:不要把問題丟到個資法

翁曉玲痛批,在現行的個資保護相關條款,NCC不僅怠惰還嚴重的違法失職,事實上,消保會在2012年修正的定型化契約,就清楚要求電信業者對所掌握的用戶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且不得隨意對第三人揭露,但這個條文至今都沒有修正,使電業業者的保密條款直到現在都非常簡單,對所謂的去識別化是否達標、有無符合《個資法》規定等,都是由業者自己說的算。

對於陳耀祥指稱會要求業者依個資維護計畫處理,翁曉玲批評,這就是NCC的怠惰,電信業者是NCC要監理的單位,但NCC卻至今都未修正定型化契約條款,未要求電業業者要善盡責任保障用戶的權益,甚至對用戶是否知悉自身的資料已被蒐集用作大數據分析、能否有選擇退出個資蒐集計畫的權利,NCC都毫無作為。

面對陳耀祥宣稱的契約有告知當事人,翁曉玲砲轟,陳耀祥所謂的告知其實非常抽象、模糊,「請問在座的各位,你們知道你們有哪些資訊是被電信事業所運用嗎?以及他們蒐集資料之後是怎麼樣去再利用嗎?我們一般的老百姓是完全無所知,而您擔任了NCC主委6年、委員8年,整個NCC看起來在這方面是沒有作為的,本席感到非常遺憾」、「不要把這些問題都丟到《個資法》」。

至於NCC平台事業管理處副處長黃天陽指稱定型化契約已要求業者克盡保護則任,翁曉玲直言,難道業者聲稱自己有遵守規定,NCC就認為業者都做到了?NCC沒有查核機制,「電信業者就是球員兼裁判,哪些資訊去識別化,是他們說的算嗎?」但陳耀祥澄清,NCC有稽核制度,有外部稽核也有內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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