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藍白合作推動的國會改革法案,在5月28日三讀通過,主要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修正條文,包括「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人事同意權」與「調查權與聽證權」等國會改革相關條文。行政院今(6)日提出7點原因認定法案「窒礙難行」,拍板將依憲法提出覆議。但在國會朝小野大的情況下,覆議成功機率恐怕不高。
行政院針對國會改革法案所提覆議的7點原因為,第1,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第2,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第3,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第4,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第5,無限期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第6,藐視國會定義不明,自億擴大立院職權;第7,「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行政院提覆議憲政史上第14次 需要過半立委同意難度高
根據《憲法》第72條規定,法律經立法院表決三讀後移送行政院與總統府,經總統公布生效。但若行政院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可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之2規定,在法案送達行政院的10日內,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在覆議時,若有2分之1以上(57人以上)委員表決不維持原案,代表覆議成功,爭議法案將失效退回修法前狀態;若失敗則行政院需要接受立法院決議,請總統簽字頒布法令。
行政院此次提出覆議將是憲政史上第14次,前13次覆議的重大議題,包括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核四停建覆議案、鳥籠公投法、勞基法等,而此前行政院所提出的13次的覆議結果為,1次行政院撤回覆議案、1次立法院未能及時審查覆議案(等同覆議成功)、2次因時局動盪未有覆議結果、3次立法院決議維持原決議(覆議失敗)、6次立法院決議不予維持原決議(覆議成功)。
批行政院覆議7理由無理 國民黨:要保護官員說謊權利?
而針對行政院提覆議,國民黨則痛批,行政院針對國會改革修法提出覆議,其實一點也不意外,但行政院所提出的7項理由全然無理。國會改革法案有經過實質討論,更是以民主方式重複表決,每條皆有8次表決之多,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符合憲法規範,聽證僅限與公務相關,一般民眾根本無礙,且過程歷經1場專報、3場公聽會、4次朝野協商,完全符合程序正義。
國民黨強調,人事同意實質審查,避免政府酬庸濫竽充數,國會代表人民,政府應該謙卑的面對人民,禁止官員虛偽陳述,政院難道要保護官員說謊權利?國會改革法案當中更通過近30條民進黨團版本法條,且立院職權行使法是以立法院組織法所制定,何來行政部門窒礙難行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