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光從美國拉回我國,原來監察委員的產生方式,是由省級議會間接選舉產生;直到1992年第2次修憲,監察委員改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之;2000年第6次修憲,國民大會轉為任務型國大,總統對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等3院有關人事的提名,改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我國的修憲過程,堪稱一部行政擴權史。儘管還是需要經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但監察院人事任命幾乎是由總統大權總攬,很容易陷入黨同伐異、任人唯親的情況。例如2020年7月立法院審查監察院院長及監委名單,結果在民進黨一黨獨大的人數優勢下,既未召開全院委員會,被提名人亦未經實質審查與詢問,17日院會即以強勢表決通過監察院院長及監委被提名人。如果按日前「青鳥行動」的標準,如此之行徑更能稱得上「民主已死」,以及「沒有討論、沒有民主」。
行政權力不知節制,台灣還是老樣子
若要廢除監院,無疑要啟動門檻極高的修憲程序,完全可以預想屆時立法院又將是一場腥風血雨的大戰。各黨難保不會把帶有私心的其他修憲案也包裹進去,不只是朝野惡鬥而已,對我國憲政運作更是傷筋動骨,還有可能因為偷渡「台獨」修憲案,再度令台海情勢雪上加霜。
回想當年推動「國會減半」,立委選舉改行「單一選區兩票制」,就是在國、民兩大黨合作之下而得到的「成果」。可是,該次改革社會上雜音極大,尤其是政治學者多數均持反對意見,原因無非是怕選制變革造成小黨遭到夾殺、無法生存,只剩兩黨獨大,今日來看果不其然。政治人物從一黨一己的私心私利出發,而非考量台灣憲政運作的長遠發展,扼殺專業聲音與理性討論,造就了日後立法院亂上加亂。
「廢監院」這個冷飯重炒的議題,數十年來紛紛擾擾,永遠停留在政客互噴口水的階段;或者未曾考慮本土的憲政環境與生態,凡事欽羨外國月亮比較圓,將美國的「三權分立」奉為至高無上的圭臬。問題之根本從來不在「三權」或「五權」之爭,而是行政權獨大,且蔑視、不尊重其他制衡權力的運作,執政者想的只有收編與擴權,此乃台灣民主始終無法臻於成熟的障礙之一。
如果無法「治本」,節制行政權力,廢監院不過只是「治標」之策。就算「五權」自宮為「四權」或「三權」,一覺醒來,台灣還是老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