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領錢!政府「每月發9400元現金入帳」,2類人免申請直接領

2024-06-18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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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活補助」,符合資格的民眾依據標準,每月最多可拿到9485元。(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北市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活補助」,符合資格的民眾依據標準,每月最多可拿到9485元。(資料照/顏麟宇攝)

為了照顧市內的身心障礙者,台北市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活補助」,符合資格的民眾依據標準,每月最多可拿到9485元,這項補助設有排富條款,且須向區公所申辦,本篇整理「台北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的請領資格、補助金額與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務必把握時間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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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請領資格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2.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3.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臺灣地區消費支出1.5倍(113年度為36,861元)。

4.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之合計限額:單一人口家庭為新臺幣200萬元,每增加一口,得增加新臺幣25萬元。

5.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940萬元。

台北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金額

1.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9,485元;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5,437元(已為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社會局將主動核發,毋須申請)。

2.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5,437元;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4,049元(已為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社會局將主動核發,毋須申請)。

3.非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5,437元;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4,049元。

台北市中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方式

備妥文件後向區公所申辦。

台北市中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必備文件

1.申請表。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本(驗畢後發還)。

3.戶內人口如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含華僑)、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相關人口身分證明文書(如有效之居留證、親屬關係公證書、常住人口登記表等)。

4.納稅義務人事後辦理剔除扶養人口並補繳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者,應檢附國稅局更正後核定通知書。

5.租賃契約影本或借住證明正本。(借住須附房屋稅證明或所有權狀影本)

6.市庫指定行庫(現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其他證明文件、詳細補助資訊請至【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責任編輯/蔡惠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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