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中選會,辦好公投綁大選其實並不困難?

2018-10-02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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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舉辦「全國性公民投票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公聽會」,圖為中選會選務處長謝美玲。(資料照,陳煜攝)

中選會舉辦「全國性公民投票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公聽會」,圖為中選會選務處長謝美玲。(資料照,陳煜攝)

中選會日前(9/27)靜悄悄地召開「107年全國性公民投票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相關事宜公聽會」,分別邀請政大劉宗德教授、成大楊永明教授等學者共同討論年底選舉「鬆綁」公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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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第23條「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從字面上,人民都理解今年11月24日「應該」是要辦理「選舉合併公投」;然而,台中等地的首長會議,卻積極地向中選會反應了選務人員的不足,進而導致行政作業上的困難疑慮。若因人手的不足、工作時間也預計會超過8小時,加上經費上的限制,需要更多討論與考量也是無可厚非。

20180922-唐獎得主、全球暖化研究專家詹姆士‧漢森(James E. Hansen)博士22日前往中選會門口,探望因「以核養綠」公投案補件遭拒絕食的領銜人黃士修等人。(顏麟宇攝)
唐獎得主、全球暖化研究專家詹姆士‧漢森(James E. Hansen)博士22日前往中選會門口,探望因「以核養綠」公投案補件遭拒絕食的領銜人黃士修等人。(資料照,顏麟宇攝)

但中選會最讓人民所不滿的地方,並不是找學者專家來開會討論,而是中選會要討論的方向竟然朝「11月24日將辦理的縣市首長、議員及地方里長選舉乃是屬於『地方性選舉』而非公投法第23條所謂的『全國性選舉』的方向」去解釋!

萬幸與會之劉宗德老師、楊永明老師等學者專家們秉持維護台灣民主法制的態度,清楚向中選會表達:年底的選舉,就是公投法所謂之「全國性選舉」,在未有修法前,不得有任何違背法律的行為。

筆者有必要再次提醒中選會,「選舉權」及「公投(複決、創制)權」乃憲法明文保障之基本權利,行政機關基於作業困難考量而想要「修法規避之」是非常不恰當地。 另外,「行政行為,…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為《行政程序法》第7條第2項明文,換言之,行政行為根本不應該考量「人力或是經費的拮据」,依法國家需要優先考量人民的方便性,盡量減少對人民時間的浪費。

20180927-中選會舉辦「全國性公民投票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公聽會」,中選會選務處長謝美玲。(陳煜攝)
中選會舉辦「全國性公民投票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公聽會」,中選會選務處長謝美玲。(資料照,陳煜攝)

筆者在此建請中選會考慮以下方式:

採「公投票先投、再投九合一選票」的方式。 現行二階段領票模式,讓滿20歲以上之民眾必須被查驗身分兩次、並領取兩次票,先9合一、再公投;而未滿20歲以上之民眾則直接領公投票再投票。 然而,若將投票模式改為「先公投、再投九合一」,則任何一位民眾進入投開票所,都只需要一次地確認身分及領票,換言之,減少領票及查驗身分的時間。未滿20歲者,只領取公投票,並在投完票後即可離開。 而滿20歲者,領取公投票及9合一選票後,即可先投公投票再投9合一選票。 實在乃省時又省力之舉!

採「選票及各案公投票應採不同顏色,並各公投案亦應投不同票匭」之方式,並各公投案之查票、唱票、驗票等程序均應比照選舉,不得將人民「選舉權」及「公投(複決、創制)權」有所差別待遇。雖然在開票作業上使用多些許時間,但維繫人民對於政府選舉及公投程序之信心乃是民主機制之基石,實不宜讓人民有所疑慮。

*作者為金融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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