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司法有解?朝野擬推檢察官助理法制化 藍綠達共識將擇期再議

2024-06-24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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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4-國民黨立委吳宗憲24日出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陳昱凱攝)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24日於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陳昱凱攝)

績效評估最快明年1月出爐 沈發惠籲審慎處理

有關任用檢察官助理的效益,鄭銘謙透露,基層檢察官都認為成效良好,的確可以減輕檢察官負擔;但沈發惠質疑,對檢察官來說增加人力當然好,他也相信一定有幫助,否則也不可能排審,但試行至今未滿1年,法務部根本都還沒做過真正的成效評估,報告的項目也不可能只有基層檢察官的感受是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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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發惠直指,按照進用檢察官助理的法源依據,主管機關要核撥經費必須請相關單位,提供前1年或前次約用人員的檢討報告,目前檢察官助理試用還沒到1年,顯見法務部包括法定報告在內,還仍有許多績效評估未完成,預計最快大概在明年1月才能夠提出,應先完備以做為未來法制化的修法參考。

沈發惠強調,司法法制委員會今日排審此案,其實主要目的是意圖把從司法國是會議延宕至今的檢察官助理議題,催促法務部加速提出政院版本,並盡快將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完成。但法務部至今未能提出版本,相信是法務部在整個討論過程中,不只有部內問題,整個行政團隊上到行政院都可能有各種意見要整合。

業務範圍因地制宜?鄭銘謙:總歸就是內部性事務

至於檢察官助理的工作內容,民進黨立委陳俊宇質詢時詢問,檢察官助理的業務範圍,會如同現在各檢察機關因地制宜,還是未來會有需遵循的規範,進而能夠有更一致的訓練?鄭銘謙說明,法務部有訂定6大項的工作指引,總歸一句話就是內部性的事務,但因每個地檢署情況不同,因此授權各地檢署在6大項目內做任務調配,招考也是在6個工作項目指引下進行。

20240624-法務部長鄭銘謙24日出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陳昱凱攝)
法務部長鄭銘謙24日列席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備詢。(陳昱凱攝)

陳俊宇再問,檢察官助理與檢察事務官權責是否可能產生重疊?鄭銘謙則說,檢察事務官確實是檢察官得力助手,但檢察事務官可以直接參與案件核心的偵辦,有強制處分的權力,如搜索、扣押等,對外有產生公權力的作為,但檢察官助理完全只有事務性處理,例如歸類附表、整理證據標示等,繁瑣的事務性任務,就會交由但檢察官助理協助,檢察官與檢事官則集中能量打擊犯罪。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則說,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已是各方共識,增設的功效包括加強輕重案件分流,並有效調節大量濫訴,同時還能提升精緻化偵查,分擔檢察官處理行政業務的時間,使檢察官更能集中精力處理重大或緊急案件,而檢察官助理若採進用制,也能夠更靈活調整人力配置,並避免員額規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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