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總統候選人退出過嗎?
有,但那是遙遠的1968年,當時有人退出,也有人身亡。當時身為總統的詹森(Lyndon Johnson)原本代表民主黨競選連任,但是越戰爭議與國內種族騷亂的負面因素,讓他在黨內的聲勢日益衰微,在新罕布夏州黨內初選僅以49%對42%險勝之後,詹森便宣布退出選戰。此後羅伯特・甘迺迪(Robert F. Kennedy,美國總統約翰・甘迺迪的胞弟)聲勢最強,但兩個多月後甘迺迪又被巴勒斯坦人索罕(Sirhan Sirhan)刺殺。那一年的總統大選,最後由共和黨人尼克森(Richard Nixon)擊敗民主黨人漢弗萊(Hubert Humphrey)勝出。
1972年的美國總統大選,民主黨人伊格頓(Thomas Eagleton)因為憂鬱症的新聞曝光選擇退出副總統參選人,當時由民主黨全國委員會控制的接下來的接替過程—這也成為美國總統大選的一項慣例。如果候選人是在全國黨代表大會之後才決定退出或身亡,將由政黨全國委員會透過投票決定新的提名人,並且迎來激烈的接班人之爭。
如果在大選投票後、選舉人團投票前退出呢?
要是其他國家的總統選舉,在選舉結果出爐後似乎就無所謂退出。但美國的總統大選除了由全民投票,還有美國獨有的選舉人團制度。因此要是總統候選人在選舉人團正式確認總統當選人之前退出,情況可能就會變得十分詭異。卡馬克說,選舉團中的選舉人「對任何人都不負有義務」,但從現實政治角度看,他們可能會把票投給副總統提名人,但這並無定論。
不過在選舉人團投票後,情況就會變得非常明朗。因為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0條第3款規定:「如當選總統在規定總統任期開始的時間已經死亡,當選副總統應成為總統。如在規定總統任期開始的時間以前,總統尚未選出,或當選總統不合乎資格,則當選副總統應代理總統直到一名總統已合乎資格時為止。在當選總統和當選副總統都不合乎資格時,國會得以法律規定代理總統之人,或宣布選出代理總統的辦法。此人應代理總統直到一名總統或副總統合乎資格時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