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過世留下5千萬財產,小心大筆遺產稅找上門!國稅局教1招,合法省下百萬稅金

2024-07-02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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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過世後留下大筆財產,國稅局教1招省下百萬遺產稅。(示意圖/取自photo-ac)

夫妻一方過世後留下大筆財產,國稅局教1招省下百萬遺產稅。(示意圖/取自photo-ac)

夫妻任一方過世,配偶怎麼做才能合法省遺產稅?高雄國稅局透露,根據「遺贈稅法」規定,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可申報自遺產總額中扣除,這樣即便配偶財產較少,仍可經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該請求權金額,具有合法節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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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過世留下5千萬財產!國稅局教1招合法節稅

高雄國稅局說明,依前揭民法規定,繼承、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都不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範圍內,所以在計算遺產稅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時,要以「婚後」且「有償取得」的財產為基礎

而婚後取得的財產已享有遺產稅相關租稅減免者,例如無償提供公眾通行道路土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或農業用地等,因已依法不計入遺產總額或享有特定扣除額,如再列入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時,會有重複扣除的情形,應依財政部96年8月24日台財稅字第09604080290號函規定,減除重複扣除部分。

舉例來說,甲的遺產總額為5700萬元,於113年1月死亡,留有配偶及2名成年子女,倘若配偶不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其遺產稅可減除免稅額1333萬元、扣除額1903萬元,應納稅額為246.4萬元。

若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除減除免稅額、扣除額外,還可再減除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1000萬元,則甲君遺產稅的應納稅額為146.4萬元,可合法節稅百萬元。

高雄國稅局提醒,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時,應特別注意財產的取得日期及取得原因,並以「婚後」且「有償取得」的財產為計算基礎,才不會算錯。

資料來源:《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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