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字二個口,對上的口小,敢怒不敢言;對下的口大,頻頻刁難;總之,官方怎麼說,老百姓實在沒輒。京華城再開發案容積率到底多少才合理,爭議長達38年,民意代表虎視眈眈,業者喊冤,官員不敢直球對決,解決問題。
根據台北市會議紀錄,京華城開發案的容積爭議,起始於1986年台灣省議會決議出售唐榮鐵工廠(京華城現址),威京公司得標承購後,申請重建工業大樓,北市府原已核淮建照,突然改弦易張,政策決定將工業區趕出台北市,於是通盤檢討這塊地,變更地目為商三(第三種商業區)。
台北市所有商三建案的法定容積率為560%,但台北市府竟藉當時台北市沒有捐地的法規,片面要求京華城必須「先捐地30%」,才能取得法定容積率560%及建照,如果京華城不捐地30%,容積率只能拿392%(560x70%)。面對公務機關的手段與不公平待遇,京華城最後捐出市民大道和八德路交叉口的2400坪土地,並興建為復盛公園和地下停車場,這塊地可遠看101,在大巨蛋旁,地處台北市精華地段,目前市價達240億元。
北市府當時在會議紀錄上載明:「容積率依整個基地面積計算為392%,但不應損及其原已申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共120284平方公尺為標準」。然而,在京華城捐地後,接手承辦的官員,搞不清楚過往歷史,又不願承擔責任,推拖拉之下,官員竟稱京華城的容積率為392%,刻意忽略但書,等於京華城捐地後容積率變更少的奇特現象。
直到監察院在2016年對台北市府提出糾正,認為京華城的法定容積率應依商三為560%,北市府才終於定案。
在560%法定容積率確定後,京華城依法買下30%容積移轉,同時申請20%容積獎勵,總容積成為840%,其中的容積獎勵,京華城在開發案中須付出18億元興建為綠建築、智慧建築和耐震建築,若未達到標準,87.7億元的保證金將被沒收。業者付出這麼高的代價,在官員不敢承擔責任下,再度被炒作成話題。北市府得了便宜,還賣乖。
據指出,北市府後來再要求京華城捐贈2.2億元興建偶戲博物館,才能取得使用執照,當時京華城球體建築已近完工,為順利開幕,只好同意捐錢。
京華城整個事件看來,公務機關如果確實依法行政,勇於承擔,這場容積率爭議,就不會一直成為政客和民代口中的肥肉,不斷地咀嚼,冀望榨出汁。
京華城容積率840%其實不算什麼,西華飯店使用分區同樣為商三,法定容積率一樣是560%,北市府核定西華飯店容積率為933%,相同條件,為什麼政客沒有說三道四,其妙之處,足堪玩味。
*作者為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