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釋憲出師不利?立院聲請2大法官迴避 憲法法庭裁定駁回

2024-07-09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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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主張司法院大法官許志雄(右)、 許宗力(中)在國會改革釋憲案中有偏頗之虞應迴避,但被司法院憲法法庭裁定駁回。圖左為兼任司法院副院長的大法官蔡烱燉。(資料照,柯承惠攝)

立法院主張司法院大法官許志雄(右)、 許宗力(中)在國會改革釋憲案中有偏頗之虞應迴避,但被司法院憲法法庭裁定駁回。圖左為兼任司法院副院長的大法官蔡烱燉。(資料照,柯承惠攝)

國會改革法案進入釋憲延長賽,司法院憲法法庭10日下午2時將就總統府、行政院、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及監察院聲請的暫時處分進行準備程序,但相關機關立法院近日聲請大法官許宗力、許志雄應迴避。對此,憲法法庭今(9)日公告裁定結果,駁回立法院的2項聲請,並認定立法院的2項聲請所陳,均僅屬聲請人的主觀意見,難以支持許宗力、許志雄在執行職務上有如何偏頗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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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定於10日下午2時就國會改革法案暫時處分行公開準備程序,據司法院新聞稿,4聲請機關共派12人出庭,機關代表包括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幹事長吳思瑤及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鍾佳濱等人;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的機關代表,則由國民黨籍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立委翁曉玲,及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到庭陳述意見。特別的是,前述6名立委均為司法法制委員會委員,預料將對近期立法院依新法成立的調查小組等議題作為焦點展開攻防。

值得注意的是,憲法法庭9日傍晚發出聲請人為立法院、代表人為立法院長韓國瑜、機關代表為翁曉玲的聲請裁定書;依照裁定書內容,2紙裁定源於立法院聲請兼任司法院長的許宗力,及曾任行政院政委的許志雄,2名大法官應於國會改革憲法解釋案中迴避,但憲法法庭在許宗力迴避、許志雄請假下,由兼任司法院副院長的大法官蔡炯燉擔任審判長,與12名大法官決議駁回。

立院控許宗力、許志雄偏頗 憲法法庭:未提出具體事證

據憲法法庭裁定書,立法院控訴許宗力曾就司法院釋字585號解釋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稱釋字585號解釋賦予立法院超譯釋字325號解釋的國會調查權,與憲政體制有悖,也反對賦予立法院國會調查權與罰鍰的強制處分權,根本性否定立法院於文件調閱權外的國會調查權,心證已成,具有強力立場,且許宗力與主責行政院聲請釋憲的政委林明昕有師生情誼,而此次釋憲案的聲請人柯建銘還曾致電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可推論許宗力被柯建銘私下關切影響甚鉅,足以認定許宗力在未來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

依照憲法法庭裁定書,立法院還控訴,許志雄曾在擔任行政院政委期間,因立法院通過《319槍擊事件真調會特別條例》而提出覆議案,還多次公開主張真調會違憲,實已全然否定立法院於文件調閱權外的國會調查權,明顯影響其對相關案件的判斷,且許志雄過去為民進黨執政時的重要官員,與民進黨及其政府有長期夥伴的密切關係,對民進黨及其政府為聲請所提出的案件,難以期待有客觀中立性,在執行此次釋憲案有偏頗之虞,應予以迴避。

不過,憲法法庭認為,許宗力固曾在釋字585號解釋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但尚不足以顯示許宗力在此次釋憲案有任何偏頗之虞,且聲請人也未提出任何足以合理懷疑許宗力因曾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就無法以公開、公正立場審理此次釋憲案的具體事證;而許志雄也固曾在擔任政委期間對釋字585號解釋作出公開評論,但仍不足以顯示許志雄在此次釋憲案中即有任何偏頗之虞,聲請人也未提出任何足以合理懷疑許志雄因近20年前的相關評論,就不能以開放、公正立場審理此次釋憲案的具體事證。

憲法法庭裁定,前述聲請人的陳述,僅屬聲請人的主觀意見,均難以支持許宗力、許志雄在執行職務上,究竟會有如何偏頗之虞,聲請也與《憲法訴訟法》第10條第1項所定的要件均不符,因此聲請核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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