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錦漳強調,台灣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面臨選址無法源,調查遭民眾抗爭;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因地方政府拒絕協助辦理公投,導致無法繼續推動。因此在討論核管法修法時,也需將高低階核廢料的選址條例立法及修法也應該納入討論,有序地推動核廢料最終處置。
核管法修法藍綠針鋒相對 藍營:這是幫執政黨解套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質詢時指出,這次修法最主要原因就是要幫民進黨政府解套,如果現在不修法,那麼賴政府將完全喪失核能乾淨的能源的選項。藍營立委質詢時也質疑核安會及經濟部,如果就算修法通過,是否會執行相關法規,經濟部則回應是是要交由核電廠持有的台電來通盤思考後再決定是否要提出延役申請。不過國民黨立委也表示很清楚就算修法通過了,經濟部、台電不提申請,法條也只是躺著。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則說,如果台電不主動申請,不主動送出計畫,即使法案今天即使通過了,還是躺在那邊。這個限制的拿掉,要做各種的評估。
面對藍營立委提修法,綠營立委則回擊,認為這次提出修法都並非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委員,而是「戰鬥藍」一直在吵,並忽略民意、一意孤行。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表示,要讓核電廠延役,必須要有「核能安全、核廢處理、社會共識」等三大要件,在之前不應進行核電廠延役的討論,質疑國民黨以外行立法來干擾專業、忽略核能安全。立委洪申翰則提出,核三廠附近就有恆春斷層,過去興建時是否有做相關的評估,現在如果要延役,就需要有相關的安全考量,不能沒有討論核安風險問題,就匆忙想讓法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