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選,是本事,但不是唯一的本事,鄭文燦的本事在於擅經營,但若說只懂「經營」,不論是經營基層關係或高層(蔡英文)關係,並不公平,他對「從政」這件事,想法明確,藍圖清晰,第一任市長他受訪時毫不諱言他十分清楚「如何做好行政首長」,「要有體力,要有抗拒壓力、誘惑的能力,然後恩怨是非、金錢都要看破。」連任成功,受訪時他說:「責任愈重,權力的誘惑、民粹的壓力,我們也要適切處理……,要成為領導者,要經過基本訓練,很多問題要理性思考,不能民粹思考,還要時時提醒自己不能濫權。」兩任市長,他的聲望不低,「政績是我唯一的指標」不是說說而已,在桃園不分藍綠的鄭文燦早已深入人心,對所謂「偏藍」基層的照顧,達到「要五毛給一塊」的地步,沒開口,他甚至會主動詢問;二0一八年基層選舉,國民黨籍議長(邱奕勝)競選總部造勢大會,他是同台的民進黨籍市長。
一個對自己政治前途有抱負,且「看破金錢」的「政治明星」,怎麼會栽在錢上?但有一點可以確認的,從他會為台視釋股,無視爭議宴請外媒,「大膽應事」就是他的政治風格,因此贏得好評,也因此備受「誘惑」,比方,當華亞科相關地主和企業找上門,他怎麼會讓他們進了官邸的門?進了門還容許他們留下了裝著現金五百萬的袋子?隔年退回,是花了一年時間「看破」,還是知道檢方偵辦?又或者僅守江湖規矩,土地變更案最終中央沒准,事沒辦成價款原封退回?但不論何者,現金進門,就是鄭文燦政治高樓開始崩塌的第一張骨牌。
「實質影響力」重現,為何能提前準備答辯內容?
高院三度發回更裁,桃院兩度駁回聲押,理由不可謂不充分,畢竟是七年前的舊案,且據檢方說法,此案行賄當事人皆供認不諱;第三次開庭准押,推翻前議沒有逃亡串證之虞的心證,基本上是採信了「實質影響力」,這在陳水扁案、林益世案等都發生過;前面兩次放人認定他離職一年半,對桃市府沒有實質影響力,這一次押人認為他還有影響力,法官之見,見仁見智,比較特殊的是,認定他有串證之虞的依據是「LINE通訊軟體傳送訊息」─七月五日應訊當日上午,鄭文燦與答辯方向傳給秘書,秘書亦多次居間傳遞訊息給其他被告云云。
這一條裁押依據透露的,不僅僅是鄭文燦還在被監聽中,而監聽手段擴及一般以為可以保守秘密的通訊軟體,重點在鄭文燦為什麼能提前知道檢方論罪方向,而讓他及早準備答辯內容?那麼鄭文燦的「實質影響力」是否已經不僅止於桃園市政府?還及於檢調司法?該檢討的似乎不只是鄭文燦而已。
鄭文燦為自己上演了一齣政治警世大戲,對世人而言,裁押是這齣戲的最高潮,接下來,他得寂寞地在司法攻防中,為自己爭清白,爭不爭得來不得而知;民進黨廉政會已經做成停權三年的決定,二年後靠選舉翻身的希望落空,四年後東山重起的機率也不高,鄭文燦不能怪同志現實(聲援者寥寥),只能怪自己說看破,沒真看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