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涉貪被訴,經台灣高等法院2度發回更裁,桃園地方法院11日第3度召開羈押庭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律師團提出抗告,但被高等法院駁回,鄭文燦羈押禁見2個月確定。不過,前總統陳水扁今(13)日透過臉書驚呼,扁案與燦案的檢方抗告案,高院發回更裁都是同一個法官郭豫珍,喜歡穿旗袍的那位女法官,「天底下就是有這麼巧合的事。」
鄭文燦因涉入在任桃園市長期間的土地開發案中收賄,6日凌晨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污等罪嫌起訴並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方法院2度裁定交保,但檢方均不服當庭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也2度發回更裁;桃園地方法院11日下午3度召開羈押庭後,歷經近4小時庭訊攻防,桃院傍晚5時57分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律師團向高院提出抗告,高等法院12日駁回,鄭文燦羈押禁見2個月確定。
對此,陳水扁13日於臉書貼出網友傳給自己的新聞整理,內容載明2008年12月17日,陳水扁被起訴當庭獲釋後,經抽籤由郭豫珍擔任負責審理特偵組抗告案的法官,並在傍晚就作出撤銷發回的決定;而在2024年7月10日,鄭文燦以1200萬元交保後,高等法院收到桃檢抗告卷證後迅速審理,審判長兼受命法官的郭豫珍,傍晚再度發回更裁。
「天底下就是有這麼巧合的事。」陳水扁表示,網友傳來扁案與燦案的檢方抗告案,高院發回更裁都是同一個法官郭豫珍,「喜歡穿旗袍的那位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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