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5)日加開院會,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案,解除勞工65歲強制退休年齡;另外也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9條條文修正案、《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民眾黨立委吳春城表示,對於解決我國勞動力不足的問題、發展「壯世代產業」、「長壽經濟」、促進世代融合等問題,都是最佳解方。
今日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案條文,將原定65歲強制退休的規定,改為「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之」,意即鬆綁65歲強制退休。
勞動部說明,《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其立法意旨,係規範勞工持續受僱至年滿65歲前,雇主不得任意強制勞工退休。本次立法委員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明定勞雇雙方可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將勞資協商明文列為法律,一方面可以讓資方鼓勵高齡勞工續留職場,另一方面亦能讓有意願繼續留在職場的高齡勞工能有與資方協商的權益,對於勞雇雙方係為更進一步的退休保障之修正。
另外,勞動部提醒,如勞雇雙方已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經協商同意延後勞工之退休年齡後,雇主除有正當事由外,不得對逾65歲繼續工作之勞工有降低薪資給付及其他勞動條件等不利對待,否則,地方勞動主管機關依法論處雇主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
吳春城表示,《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案,主要是解除現行勞工65歲強制退休年齡的「緊箍咒」,讓原本65歲強制退休的規定放寬,新增「得由勞資雙方協商延後之」 內容,讓雇主、勞工能經由協調延長勞工的退休年齡,讓勞、雇雙方能在取得共識下,於工作及生產力取得雙贏。
院會今日也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9條條文修正案,內容為讓現行退休前準備、調適及再就業之相關協助措施,從原本的1年時間延長為2年,雇主依規定辦理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
另外,院會也三讀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條文內容為「中小企業增僱一定人數之24歲以下或65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且提高該企業整體薪資給付總額時,得就其增僱該員工所支付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限度內,自其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吳春城說,這是為提高中小企業減免租稅獎勵措施,鼓勵聘僱「24歲以下或65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達到勞雇雙贏的結果。
吳春城強調,這三法完成三讀修法後,如同是開了一扇門,讓「有意願」及「身體狀況許可」的勞工,仍有機會繼續在職場上貢獻豐富的經驗及精力,企業雇主也能得到現成且優質的勞動力,同時還能獲得政府租稅優惠,對於國內勞動力的補充、「壯世代」及年輕世代的就業需求、及時銜接台灣下一步產業發展的趨勢、甚至減輕政府的長照政策負擔等方面,都是最好的一帖良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