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組織法三讀!刪除延任條款 委員最多連任1次、任期8年

2024-07-16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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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16日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顏麟宇攝)

立法院會16日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顏麟宇攝)

立法院院會今(16)日下午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條文修正草進行表決,在藍白人數優勢下,三讀通過。條文刪除舊委員延任的過渡條款,並修改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任期規定,從原本任期4年、屆滿得連任的規定,改為僅能連任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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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條文規範,本會置委員7人,均為專任,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所提修正動議,規範本會置委員7人,均為專任,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1次,不得再任。

此外,國民黨團所提修正動議,刪除現行第4條第5項條文,即「本會委員任期屆滿未能依前項規定提任時,原任委員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員就職前一日止,不受第一項任期之限制」;另也增訂行政院長補足提名期間的規定,即「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行政院長應於3個月內補足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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