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電視》大股東張榮華違法插旗有線電視系統中嘉寬頻,因觸動「反媒體壟斷」紅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先前要求《三立》於5月底前,將「泓順投資」股權轉讓予第三方,不料《三立》在5月底提報25名自然人的投資名單後,最近又向NCC表達,部分投資人已退出,導致《三立》間接持有15%泓順投資股權,無法於8月底前處理完畢,由於此舉已違反中嘉附負擔承諾,NCC今(17)日對中嘉上層股東泓順投資開罰30萬元怠金。
有線電視系統中嘉,於2018年出售予私募基金達勝集團負責人郭冠群為首的「泓策」投資團隊,由於「泓策」上層股東泓順投資、榮順投資與弘倉有限公司,自2019年起陸續發生股權異動,接手的買家就是《三立》張榮華家族與萬海集團,中嘉此舉等於違反當初合併案附負擔承諾,即上層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新聞頻道的條款。
該案在去年選舉期間引發喧然大波後,NCC在今年2月正式要求三立集團於5月底前,將泓順投資股權轉讓的對象,送NCC審查,買方名單也如期向NCC提出,但沒想到25名自然人投資者,部分人士最近卻突然變卦。
NCC平台事業管理處專門委員黃睿迪說明,泓順投資近日向NCC表達,希望更動部分投資人名單,經NCC比對後發現,除了原有部分投資人名單與持股數不變,另有多位投資人分別增減持股數,亦有投資人退出或新加入情形,新舊名單有相當差異,合計持股數也低於泓順投資承諾的15%股權,顯示泓順投資已違反當初合併案附負擔承諾,因此依據《行政執行法》對泓順投資處以30萬元「怠金」。
黃睿迪表示,泓順投資今年2月對NCC有2項行政承諾,第1項是5月底前呈報股權轉讓名單,第2項則是8月底前完成股權交割;NCC今日決議,泓順投資應於7月底前呈報股權轉讓名單,並且於8月底前完成股權交割,否則將再依據《行政執行法》,對泓順投資再課以怠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