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觀點:日久他鄉是故鄉─從〈新住民基本法〉立法出發……

2024-07-19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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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法案第三十案第一條於立法院會表決時由全數立委通過。(資料照,陳昱凱攝)

新住民法案第三十案第一條於立法院會表決時由全數立委通過。(資料照,陳昱凱攝)

一則關涉到海洋文明如台灣島嶼的立法制定建置,背後實有其從〈新住民基本法〉立法出發,藉此相迎一個鑲嵌於生命底蘊、社會融合之於當代台灣多元文化社會的思索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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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立法院本會期通過〈新住民基本法〉,至於,相關的條文規範包括: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含蓋各國來台居留的婚姻移民技術移民和投資移民及其子女的擴大新住民定義、應每五年進行調查、促進新住民相關研究、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推動新住民與其子女的家庭照顧輔導服務、進行人力資源培訓及發展、保障新住民勞動權益、提供通譯服務和使用媒體、鼓勵提供新住民語言學習、營造無障礙語言環境、建構多元文化社會、投入公共參與,以及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等等攸關到新住民權益保障及其福利增進的單一專法。

顯然,揆諸於從上一世紀到本世紀所牽動大江大海的跨國婚姻巨流河,那麼,該項專法的制定,實有修補裂縫的補綴作用,只不過,因應於該項法制化而來的依法行政、依法辦理舉措,自當是要復歸於從理念、政策之「規範層次」到行政、服務輸送之「工具層次」的有效上下對接,如此一來,三讀通過的該項立法舉措,相與關聯的挑戰變革,才正要開始。

首先,新住民的人口背景屬性,是有其從分殊差異所有新住民之『對象之間』到同一國度新住民之『對象之內』,彼此求同、存異之處的整體性策略規劃和通盤性行動計畫,就此而言,對於該項新法的考察、針砭,就不僅止於某種的「新構之立」,而是要回歸從過往至今對於新住民各項策進作為的「解構之破」,簡言之,近半世紀時間演進而來的『新住民意像』,實有勾勒、描繪以進行整體觀照之必要,如此一來,關乎到意識形態與世界圖像之『理念』及其綱舉目張與指導原則之『政策』等等抽象、巨視、總體的中心主軸和大方向,尚有待推動社會性對話,藉此廓清應有的文明內涵,至於,事務協調與業務整合的『行政』及其服務輸送與績效管理之『福利服務』等等具體、微視、個體的運作策略和協力網絡,則是要有瞻前顧後以進行相關作為的效益評估檢視。

冀此,突顯多元文化家庭跨代而來的老孺之就醫、新二代之就學、新住民之就業以及公婆之就養等需求滿足或風險規避,直指出來:要如何就其以新住民或新二代之『個人為要』、多元化組成之『家庭為中心』及其『社區為基礎』,從而建置所謂新住民型社安網,而非是逕自從文化殖民、我族中心和權控關係的主流角度出發,據以推展吸納收編的同化工程。准此,要如何讓新住民背後所應該要有的多元文化底蘊,得以賡續於跨代之際的源遠流長,那麼,我執的種族中心認知基模,這也是因應於該項立法所應該要有的積極性差別待遇所在,換言之,扣緊語言適應、家庭適應、社會適應及其文化適應而來的新住民各項生活適應議題,實有其「我群」之於「她群」以及「內團體」之於「外團體」的身分區隔,甚少略見到以關懷倫理為本之於「互為主體性」的多元文化融合機制設計,這也是該項法案通過制定的最大議論之處。

總之,『日久,他鄉是故鄉』的心情寫照,表述的是從魂牽夢繫的『故鄉』到蛻變人生的『他鄉』,實乃是不同人生階段的兩種生命鄉愁,如此一來,復歸於落難成姊妹,又何比骨肉親的該項立法,直指:移民國度如台灣,是否真正領悟到不同海疆的跨海移民史篇,面對的不盡然只是惡水窮山的單純生存困境,而是轉身之際,相迎的更是浩浩湯湯的海洋文明,特別是一種『尊重—多元、包容—差異』的關懷倫理,能否內化成為您、我心靈結構的某種多元文化底蘊。

*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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