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時代以來,中國經濟面臨諸多困境。從房市疲軟、消費不振、通貨緊縮、債務高築,到勞動人口下降、人口紅利不再,這些問題使得中國黨政官員此前朗朗上口的「東升西降」(東風壓倒西風)政治豪語,如今變得噤口不語。在國內經濟持續下行、國際商貿環境與科技持續圍堵的多重壓力下,中共第廿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簡稱中共20屆三中全會)原本應於2023年秋天舉行,卻推遲了近一年,並於2024年七月十五日至十八日才在北京召開。為此,中國政府提前在六月廿八日的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裡,通過多項法律制訂或修訂案,其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這些法律的出台具有重要意涵。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糧食安全的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出台,外界關注甚少,但實際上具有雙重重要意涵。首先,它旨在振興農村經濟,提供糧食安全的保證。自新冠疫情和烏俄戰爭衝擊全球糧食供應鏈以來,國際糧價普遍上漲,而中國糧食自給率更從2000年的93.6%,降至2023年的65.8%。這使得中國政府不得不加強對糧食生產的重視,以應對糧食供應不足所帶來的社會不穩定。新法規的出台,美其名在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實際上是為保障糧食等重要戰略物資安全,為將來可能發生的戰事下的戰時經濟體制,提前做好新時代「備戰備荒」的超前政經部署。
緩解城市和青年人的失業問題
其次,這部法律也意在緩解城市和青年人的失業問題。自2006年推動的「三支一扶」工作計畫,即招募數以萬計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支教、支醫、支農、扶貧」,在疫情以來更是不斷宣揚勞動精神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根本,鼓勵年輕人「上山下鄉」去振興農村,協助建設農業強國。這一政策一方面挽救了青年人的高失業率,拓寬了知識分子的就業管道,另一方面,也讓外出打工的農民在城市失業後,能夠回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續幹農活,不至於成為城市中的盲流或遊民,破壞社會秩序。
新時代人民公社的幽靈
這部法律雖預訂於明年五月實施,但已逐步將當前中國農村地區打造成習近平新時代下的人民公社。毛澤東時代的人民公社,表面上是藉由農業集體化,集中資源、統一管理和組織生產,欲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縮小農村與城市的差距。然而,這種集體所有制和平均分配制度,最終導致個人勞動積極性下降,生產效率低下,甚至在「大躍進」期間,導致了大規模糧食短缺和饑荒,餓死數千萬人。如今,習近平推出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雖不若毛時代人民公社具有嚴謹的「政社合一」性質,但更強化了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控制,特別在財政、稅收、金融、土地、人才上的嚴密管控。
結論:新時代集體公有制的快速過渡
總之,這部法律顯示出中國政府試圖從改革開放以來活躍於農村和城市的個體和私有經濟,向習近平時代「中國夢」下的集體公有制中快速過渡。新時代人民公社的幽靈,諷刺地再現於廿一世紀。這一政策在表面上看似解決了糧食安全和青年失業問題,實際上是中共鞏固政權、加強控制的一步棋。我們應高度警惕這一新政策對中國未來發展及國際政治局勢的深遠影響。
*作者為軍事研究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