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立委時,詐領立法院公費助理補助46萬元,涉犯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嫌,台北地院一審今(26)日宣判決貪污案有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檢方2023年8月起訴高虹安等5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北院於同年9月25日首度開庭,今年5月22日辯論終結,歷時8個月,原表定24日宣判,但因凱米颱風攪局,延後到今天判決。
高虹安一審被判有罪,全案雖然仍可上訴,但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新竹市長職務將被停職,由現任副市長邱臣遠代理。上訴若改判貪污無罪,則可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