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一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7年4月有期徒刑,內政部依法將其立即停職。內政部今(27)日表示,為貫徹政府廉能政治之決心,已於26日發函通知新竹市政府,高虹安於停職期間不發給薪給。
內政部指出,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得否發給半俸,是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17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規定,由具有行政監督權限之上級機關審酌當事人事實情況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及涉違法失職程度等。
內政部續指裁量得否發給半數俸額之決定,亦即縣(市)長是由內政部裁量。而考量高虹安涉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因此決定不核給半數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