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被重判七年四個月,立遭停職,刷新政治人物大起大落的紀錄,不論未來高虹安上訴的結局如何,這個判決形同扼殺高虹安的政治路,對高虹安而言,立委任內橫掃千軍的問政風光已成煙塵往事,競選市長從當選到停職遭遇各種攻擊的諸般不堪,則將是她此生最痛苦的回憶。
不法所得四百六十六元的「貪汙」,前所未有
但最悲催的還不是高虹安,而是被判刑一年或二年的同案的助理們,儘管他們均緩刑處分,但「貪汙前科犯」的汙點,難免成為他們的人生陰影。根據判決書,他們的「不法所得」分別是四百六十六元、五百零六元,「貪汙」最多的是五千六百四十二元,但不論是四百元,五百元、或五千元,意思是他們不過貪得了二小時或一天的加班費,對比他們繁重的工作日常,簡直不知從何說起,簡單講,為了定罪高虹安「貪汙」,他們也只能「貪汙」,否則貪汙就沒有源頭了,即使高虹安本人的「犯罪所得」,也不過是十一萬六千五百四十一元,是她月薪的四分之一多,金額與刑度是否合乎比例,難免引人側目,甚至遭致爭議。
但高虹安除了上訴力爭清白,也沒得抱怨,因為重懲貪汙既是台灣長久以來的社會共識,也是貪汙治罪條例的裁判原則。舉例而言,前少將軍官韓豫平和士官張淯森,因為用團體加菜金支付指揮官宴請下屬餐會的三名軍眷,分別被前列四年六個月和一年有期徒刑,還宣告褫奪公權,聲請上訴與再審均遭駁回,最後還是前總統蔡英文動用特赦權,才得以逆轉,他們的「貪汙」金額不過是二千八百八十元。
民代詐領助理費的案例更多,隨便舉例,嘉義市議員戴寧詐領助理費五百一十八萬,一審判刑十年六個月;新北議員王淑慧詐領三百多萬,一審重判九年,二審認罪改判五年;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詐領三百三十三萬元,因為認罪判刑二年,緩刑五年;還有台北市議員秦舫詐領二百二十八萬,判刑兩年緩刑五年;他們的詐領金額和高虹安的十一萬,直有天壤之別,但也有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詐領五萬元,拒絕認罪,一審就被判刑七年六個月的案例,唯二審改判三年十個月。簡單講,只要情狀屬詐領助理費就屬貪汙,所謂「貪一塊錢也是貪」,就有法官心證的空間。
公積金制度沿用李俊俋辦公室,非高虹安首創
最特別的是民眾黨為高虹安抱屈拿來對比的兩個案例,一,民進黨新北議員周雅玲與胞妹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金額高達一千三百六十二萬,且用於挪為己用繳納房貸、社區管理費、父親的計程車費等,判決却分別是八個月及六個月有期徒刑,並緩刑三年,理由是周雅玲雖以人頭詐領助理費,但她另有私聘助理,費用一千三百八十八萬,超過她請領的助理補助款,法官引用的條款不是「貪污」而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二,桃園市議員陳賴素美詐領助理費七百八十五萬元,判刑二年,緩刑五年,理由是她挪用的款項多用在基層服務、弱勢關懷活動、紅白帖等選民服務工作,並非中飽私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