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涉詐助理費,台北地方法院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律師葉慶元質疑,台北地方法院指論斷挪用了10幾萬,但卻對於是否用於公務完全沒有討論,「這不符合最高法院一貫的見解。」
針對高虹安一案,葉慶元26日在臉書諷刺道,檢察官起訴說貪污金額46萬、法院新聞稿說11萬多,但是新聞稿加總出來的數字卻是約12.3萬,「數學不好?」他表示,他和民眾黨沒有交情,沒什麼必要幫高虹安說話,但北院判決完全偏離了最高法院對於民意代表挪用助理費的相關判準。
葉慶元指出,依最高法院的穩定見解,浮報助理費固然不法,但是若挪用出來的金額都用在公務用途,就是欠缺不法意圖,不構成貪污。然而,高虹安一案,法院論斷她挪用了約12萬,但是否用於公務相關卻沒有討論;再者,貪污金額12萬判刑7年4個月,是不是太重?社會自有公評。至於有人說法官政治色彩太鮮明,他還是保持著純真的期待,希望這不是真的。
另外,新竹市長高虹安被判刑後停職,內政部27日表示,為貫徹政府廉能政治決心,內政部已發函通知竹市政府,高虹安停職期間不發薪給。對此,葉慶元則在最新貼文中直言斧鑿痕跡明顯,「就黨同伐異嘛,講什麼廉政政府?本案的違法程度,應停止全部薪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