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釋憲》民進黨團控程序3大瑕疵 在野黨提2數字:國務機要費除罪修法才違憲

2024-08-06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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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6日舉行就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行言詞辯論庭,聲請方控訴立法程序出現3大瑕疵,但相關機關代表駁斥,此次院會表決清點人數共36次、民進黨立委總計發言1068分鐘。(顏麟宇攝)

憲法法庭6日舉行就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行言詞辯論庭,聲請方控訴立法程序出現3大瑕疵,但相關機關代表駁斥,此次院會表決清點人數共36次、民進黨立委總計發言1068分鐘。(顏麟宇攝)

司法院憲法法庭今(6)日就國會改革釋憲案行言詞辯論庭,表定上午針對立法程序、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及即時詢答、聽取報告及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進行辯論。針對立法程序瑕疵,聲請方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主張,此次立法未實質審議、採無記名投票,在程序上已構成重大明顯瑕疵;不過,相關機關立法院代表駁斥,此次院會表決清點人數共36次,絕非沒有清點人數,而民進黨立委總共發言1068分鐘,也顯見並非沒有實質討論,僅是雙方無法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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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5月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修正案,行政院提出覆議被否決後,經總統賴清德6月24日公布,法案已在6月26日生效,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府及監察院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7月10日就暫時處分行準備程序庭後,7月19日裁定有關總統國情報告、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使、聽證會舉行及藐視國會罪等新規暫停適用。

憲法法庭今日上午就立法程序、總統國情報告及即時詢答、聽取報告及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等規定進行辯論,下午則就調查權行使、聽證會舉行及藐視國會罪等規定進行辯論。針對立法程序,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訴訟代理人陳鵬光控訴,此次修法涉及44條,有9成條文僅討論3分鐘,已違反最低限度討論審議原則,且也不符多數決及程序公開透明的原則。

陳鵬光指出,立法院在此次修法未於表決前清點人數,也未就可否兩方依次表決,且還採不記名的舉手方式進行表決;對照司法院釋字342、499號解釋文,立法未實質審議、無記名投票、違反程序公開透明原則,均已構成重大明顯瑕疵,尤其目前立法院議事錄已確定,也顯見事實明顯。他也抨擊,相關機關代表立法院方所提出的主張,是邏輯謬誤、方法錯誤且事實缺漏。

黃國昌指清點人數36次 吳宗憲:綠委共發言1068分鐘

不過,立法院代表國民黨立委翁曉玲重申,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府及監察院的釋憲聲請都不符規範,憲法法庭應不受理。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則說,聲請方提出的指控完全沒有具體根據;依照司法院釋字342號及兼任司法院長的大法官許宗力論文,立法院議事日程、院會發言次序、發言時間長短、如何表決、如何行使質詢權及同意權等,均由立法院自行決定。

黃國昌直指,陳鵬光指稱在野黨修正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將總統緊急命令追認從不記名改為記名,此次修法卻採取不記名方式是在自打臉,但院會表決此條修正案時,民進黨立委並未舉手表達贊成,當時反對總統緊急命令追認改為記名的民進黨團,如今卻推翻自己的主張,認為一定要採取記名投票,才符合我國憲政價值與原則,這才是真正的自打臉,讓人無法理解。

黃國昌續指,立法院此次修法,從委員會詢答、公聽會再到院會處理時,都有進行逐條討論及表決,而依民進黨團的主張,真正有構成違憲的修法,恐怕是有關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修法,當時從委員會詢答、大體討論、逐條討論,甚至直到院會二讀程序,立法討論仍一片空白,這才是真正構成明顯重大瑕疵,而修正該法的最主要推手民進黨團,如今卻又對立法院此次更為完備的法案修正程序,控訴已構成重大瑕疵,讓人無法理解也讓人無法接受。

黃國昌強調,此次院會表決清點人數有36次,絕非如民進黨團指稱「沒有清點人數」的說法。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說,立法院此次修法經過1場專題報告、2場委員會審查、3場公聽會、4次黨團協商,民進黨立委總共發言1068分鐘,顯見這是各黨團無法取得共識,而非是民進黨團控訴的沒有實質討論,訴訟代理人恐怕有所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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