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8年前過世,生前預立「密封遺囑」,將遺產全部留給二房4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接任總裁,遺產金額高達約140億元,對此,大房3子張國政不滿,提起遺囑無效訴訟,張國政2020年敗訴後提起上訴,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張國煒將可獲逾百億元遺產,纏訟8年的長榮集團遺產風波落幕。
張國政主張,父親張榮發在2014年立密封遺矚時,已無法表達自我意思,遺囑並非由父親親簽,應無效力,且父親未指定2名以上見證人,也未向公證人陳述是本人遺囑,也沒有代筆寫下遺囑的總裁特助劉孟芬姓名與住居所,不符民法密封遺囑、代筆遺囑要件,遺囑、公證書應屬無效。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張榮發雖在密封遺囑作成前2、3年經常因病住院治療,且在密封遺囑後有瞻妄症候群等現象,但並無任何病歷資料或醫師診斷書可證他在密封遺囑作成時無遺囑能力,況且他在2014年9、10月間贈與其配偶存款新台幣1億元,2014年10、11月間移轉其英屬維京群島3家公司股權價值總計1億4675萬多元給張國煒,可見他仍有處分鉅額財產之能力,應有遺囑能力。
高院表示,張榮發在密封遺囑上的簽名,送調查局鑑定筆跡,結果與張榮發在2011年至2015年於基金會董事會議簽名簿、台大醫院同意書上簽名的結構布局、書寫習慣相符,認定是張榮發親自簽署的。
高院指出,公證人將密封遺囑連同公證書攜回蓋用鋼印,與公證書上密封遺囑之製作地點並無誤載之情事,密封遺囑符合民法規定之要件,自屬有效,張國政訴請確認遺密封遺囑無效,為無理由,判他敗訴,最高法院駁回張國政的上訴,確定張榮發遺囑有效確定。張國煒也確定可獨得約140億元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