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到底有多熱?儘管今(16)日台北市為氣溫不超過30度、多雲時陰的天氣,難屬酷熱,但以勞動部推出的「熱危害風險等級查詢計算」系統來看,已達第四級「極度危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安署)組長張國明提醒,「熱危害」不是只看溫度,濕度更為關鍵,尤其台灣氣候潮濕,容易導致戶外工作汗水難以排除,請雇主不要忽視這些風險、務必做好防護措施,今年已有8場營造業因違反法令被開罰。
今年8月1日,勞動部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新增第301條之1,規範當戶外作業達「熱指數」對照表的第四級(極度危險)時,應依規定提供遮陽設施、降溫設備、設置適當休息場所等。勞動部今年預計安排230場次進行專案勞檢,例行檢查工地造業時將一併檢查熱危害問題。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1條之1
雇主使勞工從事戶外作業,其熱危害風險等級達表3熱指數對照表第四級以上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但勞工作業時間短暫或現場設置確有困難,且已採取第324條之6所定熱危害預防措施者,不在此限:
一、於作業場所設置遮陽設施,並提供風扇、水霧或其他具降低作業環境溫度效果之設備。
二、於鄰近作業場所設置遮陽及具有冷氣、風扇或自然通風良好等具降溫效果之休息場所,並提供充足飲水或適當飲料。
但究竟要如何判定「熱危害」?勞動部判定指標主要為溫濕度結合,但若在陽光直射下工作、穿著防護衣、重體力作業,熱危害風險等級也會隨之提升,這些在提供「高氣溫戶外作業熱危害預防行動資訊網」都可以方便一鍵查詢。
逾2成雇主未做好場所降溫、未提供休息場所
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之6條,勞工從事戶外作業時,雇主應視天候採取預防措施,包括降低作業場所之溫度、提供陰涼之休息場所、提供適當之飲料或食鹽水、調整作業時間、增加作業場所巡視之頻率、實施健康管理及適當安排工作、採取勞工熱適應相關措施、留意勞工作業前及作業中之健康狀況、實施勞工熱疾病預防相關教育宣導、建立緊急醫療、通報及應變處理機制。
第301條之1新法上路以來,勞動部已安排9場宣導(3場檢查機構、6場說明法規),但就過去勞檢案例,仍有13%雇主沒做好作業場所降溫、9%沒提供休息場所,以有8件通知改善後過去2周卻依然沒改、遭到開罰計42萬。
新法上路以宣導為主 職安署:情節重大仍可立即處分
張國明強調,儘管現在還是希望宣導為主,但如果工地設置降溫設備無困難還不設置、還有勞工因此過熱倒下了,就可能屬違規情節重大,勞檢機構可能立即處分。他也說明,雖然第301條之1提出各種降溫建議,但修法精神不是規範雇主一定要設置哪些東西、要準備多少種類才夠,而是希望雇主能設法降低工作場所溫度,以能達到降溫目的為主。
張國明指出,例如若工作場所屬固定空間、沒有大型機具進進出出(例如工地綁鋼筋作業區),可能可以設置遮陽網,如果設了遮陽網還是降溫效果有限,就加水霧與風扇;若以貨櫃屋、組合屋作為休息場所,因內部可能比待在外面還要悶熱,應設置冷氣;如果是非固定的、大範圍移動的工作(例如馬路清掃),現場設置降溫設施可能會比較困難,但也應有休息場所,例如遮陽傘、帳篷、鄰近建築物陰涼處、樹蔭等。
而常見熱疾病包括熱衰竭(頭暈頭痛臉色蒼白且皮膚濕冷)、熱中暑(體溫飆破40度與意識模糊)、熱暈厥等,嚴重時恐怕致命。且就連今日沒有烈日當頭的台北都可以達「極度危險」的熱指數,戶外雇主確實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