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誣告判刑10個月!黃揚明:被判到這種地步「這法官很討厭她」

2024-08-21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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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美教授陳時奮狀告新竹市長高虹安(見圖)誣告案判決出爐,處10個月有期徒刑,不可易科罰金。(資料照,柯承惠攝)

旅美教授陳時奮狀告新竹市長高虹安(見圖)誣告案判決出爐,處10個月有期徒刑,不可易科罰金。(資料照,柯承惠攝)

目前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在2022年選舉期間爆發博士論文抄襲爭議,因被筆名為「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涉犯誣告罪,法院今(21)日判決高虹安有罪,處10個月有期徒刑,不可易科罰金。對此,媒體人黃揚明在節目《52直播間》表示這個判決「實在是太離譜了」,指出誣告罪正常來說要成立就已經很困難了,還要被判到有罪且不能易科罰金,「我必須說,這個法官很討厭高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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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揚明表示,他覺得高虹安被判誣告這件案子實在有點誇張,「可能高虹安有得罪台北地院,有些法官對她有點偏見。」

黃揚明指出,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實質上並沒有抄襲,因為這篇論文所引用的期刊都是高虹安本人曾經的作品,博士論文題目是她在期刊文章上的延伸,所以內容有些重複是很正常的事情,結果居然因為翁達瑞告她誣告而被判10個月。

黃揚明強調,法官說「高虹安明知她的論文是抄襲自期刊,居然還對翁達瑞提告,所以是誣告。」讓他直呼「這實在是太離譜了」。因為法官把司法上的抄襲與學術上的抄襲定義混淆不清,如果今天高虹安的論文真的有抄襲問題的話,那應該是由學倫會等學術倫理機構來判定,結果今天變成司法說高虹安有抄襲就有抄襲,但事實上她的論文與學位都沒被學校撤銷,代表是沒有問題的。

黃揚明質疑,既然學術上高虹安的論文、學位都沒被撤銷,「那這有什麼好誣告的?」她的論文是取材自她自己寫過的期刊文章,那這不叫抄襲,叫做取材;且誣告罪要成立就已經很困難了,還要被判到有罪且不能易科罰金,「我必須說,這個法官很討厭高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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