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新光金 金管會祭4利審查、公平待客與普惠金融列重要審查標準

2024-08-27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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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27日傍晚表示,併購新光金,無論是中信金的公開收購或台新金的換股合併,金管會都會把4個利害關係人的權益列為重要的審查標準。(資料照,取自金管會線上記者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27日傍晚表示,併購新光金,無論是中信金的公開收購或台新金的換股合併,金管會都會把4個利害關係人的權益列為重要的審查標準。(資料照,取自金管會線上記者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今(27)日傍晚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併購新光金,無論是中信金的公開收購或台新金的換股合併,金管會都會把4個利害關係人(社會大眾、客戶、員工、股東)的權益列為重要的審查標準,將通盤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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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政彰說,台灣是民主法治社會,相關問題還是要回歸法制基礎,「金融市場上我們同時提供合意併購的基礎,也同時提供非合意併購的法制基礎,市場要怎麼走,合法合規下金管會都會尊重,但金管會做為金融監理機構的主管機關,我們也會以確保市場穩定發展跟健全發展為重要前提,特別是對相關利害人權益的維護,會列為我們審查相關案件的重要標準。」

准不准中信金 金管會最晚9月16日給答案

首先在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部分,童政彰表示,昨日已經正式收到中信金的申請,今年9月16日之前會做出准駁,金控公司申請轉投資沒有所謂的自動生效,「我們都一定會善盡我們的審查義務。」若遇需要補件情況,會先暫時終止計算審查時間,明確告知幾天之內必須補齊,接到補件後就接續審理,跑完15個營業日的流程。

童政彰說,15個營業日是金控法第36條規定,我國2001年有《金融控股公司法》以來就是如此規定,當年立法定15個營業日,有別於《行政程序法》針對一般申請案件若無明文規定審查期間為兩個月,旨在賦予行政機關非常高的要求,希望加速金融市場發展、提升金融市場的轉投資效率,所以規定主管機關必須在15天內審查完成。

我國對合意或非合意都規定完備 且對非合意要求更高

童政彰指出,無論合意併購或非合意併購,我國都有相關的法律基礎來進行,規定完備,且對非合意併購的發動者加諸更高的要求條件,包括: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布局發展能力、企業社會責任良好等4項,明定在金管銀控字第10702744482號令,金管會將依法行政、依法審理。

至於台新金質疑的中信金大股東與親信涉及訴訟等適格性問題,童政彰說,此案發動非合意併購的是金控公司,「金控公司擔任另外一家金控公司的股東,大股東適格性沒有問題。」至於金控公司的負責人資格問題,則回歸《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裡頭定有積極條件與消極條件,金管會會檢視是否符合規定。

台新金主張架構一樣卻被拒絕 童政彰:請台新金再去釐清

台新金控總經理林維俊今日下午在線上法說會上爆料,2022年11月,台新金有向金管會提出「換股+現金」的公開收購,架構幾乎與中信金本次公開收購新光金的一模一樣,但被金管會拒絕。童政彰聞訊後指出,可能要請台新金再去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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