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政彰說,中信金已循重訊方式,把所有要提出申請的方式對外說明了,台新金如果在法說會上有所主張,「應該要先去對照一下,當年提來的架構跟中信金是否一樣,如果情況一樣,才會有後續我們必須來釐清的問題。」他說,金管會在相同法規、相同審查條件之下,一定秉公處理。
合意、非合意哪個優先?金管會:自由競爭下不預設立場
此外,台新金主張金管會應優先考量合意併購,外界也關注,合意併購與非合意併購,哪個是金管會的優先選項?童政彰說,我國法規設計上,兩者都有,市場實務運作也有,只是過去沒有同時存在。他強調,「公開、透明、自由競爭的社會底下,我們沒有預設立場。」
童政彰說,我國對合意併購與非合意併購已有完備的法制基礎,金管會將依他所強調的4個層次的利害關係人來審查案子,其中在金融機構的客戶權益部分,為金管會首次在記者會上明確揭示,把公平待客、普惠金融等金管會近年力推的價值主張,列入審查標準,極具意義。
以下為童政彰對4個層次利害關係人,原汁原味的說明:
最上位的層面,社會大眾的權益。金融機構在合併的過程跟合併之後,是不是會影響到金融的穩定,是不是能夠促進市場的競爭效益,必須確保在合併之後的金融機構,它能夠繼續提供公平、透明的金融服務,並且落實企業社會責任,這是我們最上位的考量。
公平待客、普惠金融 列併購案重要審查標準
第二個部分,金融機構客戶本身的權益,合併案件必須考慮到客戶的利益,確保所有的金融服務都不受到影響,所以過去,這些金融機構有沒有做到公平待客、有沒有積極的去建構友善金融環境、是否徹底的來落實普惠金融,這些都是主管機關在考量的重點。
第三個層次就是員工的權益,確保合併計畫必須要能夠充分的考量到員工的權益,包括就業的穩定、職涯的發展機會、組織文化的融合、薪資結構的合理性......等等,這個過程當中也必須跟員工建立妥適的溝通管道。
最後就是股東權益,必須注意到,合併對股東價值的影響,要確保合併交易能夠公平的對待股東,並且符合《公司法》跟相關法規的規定,相關資訊都應該要透明、公開,讓股東充分的掌握,並且依法來參與決策,「這些面向都是我們會去考慮的」。
更多風傳媒獨家新聞:
‧ 中信金祭「換股+現金」高招 專家:台新金恐要為自己投下反對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