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廉偵辦北市京華城案,30日約談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並將其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但因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被檢察官諭知當庭逮捕,將向法院聲請提審,台北地院今上午10時許召開提審庭。不少人對於「逮捕」感到疑惑,常分享法律資訊的臉書粉專「一起讀判決」就針對此案,列出5點過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
對於柯文哲為什麼被「逮捕」?粉專指出,第一個問題是,怎麼到廉政署的?到司法機關接受偵訊分成2種情況,一是自行到場、另外則是強制到場,柯文哲是自己同意到廉政署的,人身自由並沒有被拘束。理論上,柯文哲可以決定是否前往、何時自行離開,他完全是自由的。
二是檢察官可否夜間訊問?貼文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除非有例外情形,像是柯文哲明示同意、有急迫情形等。檢察官並不適用,因此可以夜間訊問,但柯文哲不一定要接受,因為是完全自由的狀態,他可以隨時離開,不需要理由。
該粉專表示,第三個問題是「柯文哲為什麼被逮捕?」雖然理論上柯文哲可以隨時離開,但檢察官手上還有兩種權力可以行使。若柯文哲最初拒絕前往,檢察官可能馬上開立拘票,強制他到地檢署,;二是現行犯逮捕,以及羈押前的逮捕。因為柯文哲打算離開,檢察官認為有急迫必要性,可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限制人身自由,其中一個選擇,就是羈押前的逮捕,而依照媒體報導及律師說法,柯文哲就是被當庭逮捕。
第四點,對於聲請提審之後會如何?文中指出,柯文哲原本就是自由之身,被檢察官逮捕後,就進入可以聲請提審的階段,由法院介入審查檢察官的逮補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若法院認為逮捕違法,就會釋放柯文哲;反之,若認為檢察官逮捕合法,就會把柯文哲送回台北地檢署繼續調查。至於事後是否一定要羈押,雖法條未有明文,但若檢察官認定可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其他替代方案,仍應可以使用。
最後一點問題,該粉專指出,所謂「憲法保障24小時」,柯文哲如今在偵查機關掌握中到現在已經超過24小時,但憲法24小時的起算點是被逮捕拘禁,嚴格講起來,柯文哲到31日凌晨2時才被逮捕。另外,刑事訴訟法第93-1條規定了許多種情況,應該不計算時間的規定,像是等律師、提審等,不算入24小時,這些都要從24小時外加出去。
更多風傳媒獨家內幕:
‧ 柯文哲當庭被逮捕最終恐被聲押?醫點出2種可能狀況:阿北就是給它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