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曜琛觀點:靠委託書掌控董事會,新新併是未必是真合意

2024-09-05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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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左)、新光金控董事長魏寶生(右) 出席新光金控、台新金控合併記者會。(柯承惠攝)

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左)、新光金控董事長魏寶生(右) 出席新光金控、台新金控合併記者會。(柯承惠攝)

新新併議題浮現以來,媒體開始有很多學者專家開始主張,合意併購優先。在「合意併購」的大旗護身之下,台新金與新光金董事會在今年8月22日各自召開臨時董事會,宣布以每1股新光金股票(12.45元),換0.6022股台新金股票(11.32元),遠低於市價,引發許多新光金小股東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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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併,究竟是真合意?還是假合意?

合意併購的前提,得先確認「董事會」能否代表全體股東的利益。但就新光金董事會現在的結構,根本就是「假合意」非「真合意」。

一、利益衝突。新勝公司董事長彭雪芬,及新勝派任的四席法人董事(魏寶生、洪士琪、吳東明、林敦仁),據悉已被股東提告,涉及金控法特別背信重罪。該訴狀指出,彭雪芬未經新勝董事會同意,挪用公司1.3億元,收購新光金委託書,取得新光金董事席次,用新勝資源協助其夫婿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控制新光金董事會,進行台新金合併新光金的計畫,就是兩面插旗。

二、代表性不足。攤開新光金董事名單,同意合併案的11席董事,實際持有新光金股數只有0.48%;反對台新金合併案的董事四席董事中,光是一席不同意低價而棄權的新光三越代表持有3.25%,持股數就比11席董事多出6倍多。

三、內部意見不合。新光金15席董事,有4席未同意此案,共3席反對,1席棄權。問題出在台新金合併換股價格太低,賤賣新光金股權。獨董許永明更表達,市場上已有中信金表達公開收購意向,董事基於忠實義務,應考量體質更好的中信金出價選擇,證明新光金董事會有1/3董事存在不同意見。

四、以少數股權、憑大量委託書取得經營權,是無法代表股東利益的。台新金的合併換股比例一公佈,引發眾多新光金小股東不滿,成立新光金自救會、揚言提告新光金董事背信,甚至持有5%新光金股權的南部大股東亦發聲,要求新光金董事會應該保護股東權益,換股比例與價格要合理,已有相當多股東發聲表達不滿。

綜上所述,新新併不是全體股東的真合意,而是一個違反金金分離、以委託書當選的董事會假合意。

股東權益,應該優於合意併購優先

由於中信金提出每股14.55元的公開收購價,較台新金換股案溢價近30%,受到市場的親睞,連日來已有近5百萬張的成交量在相對高價,新光金股東都在期待中信金的公開收購案會過關。

公開收購與換股合併兩者並行,並不會影響市場秩序,金管會也已明確表態,這有不同的法令遵循,將照相關法令審核。

金管會訂定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其中的精神,允許二家公司可以「公開競價」,這是保護股東權益的基本原則。

最具體的證明,就是8月27日台新金的法說會,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公開五大聲明,第一項就是台新金未來可能調整換股比例。

若沒有中信金提出符合市場行情的公開收購價,所有新光金股東的權益,恐怕就在「合意優先」的假象下,被犧牲了。

因此,被少數股東透過委託書操控的董事會,做出不符合股東利益的「合意併購」,讓董事做出不合理價格的決定,進而損害了全體股東權益。也就是合意,不該在合理之前。如果要擇一,縱使不合意也要選擇對全體股東有利的。

主管機關若難以判斷,應該交由市場決定。中信金提出公開收購,就是交由股東判斷,參與公開收購,符合股東民主的原則。

中信金按照法令,成為第一家送件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股份的金控公司,主管機關應該就合法、合理與合情的狀況下評估通過,給新光金全體股東選擇的機會,透過兩案並陳的方式,才是真正落實保障股東權益的正途。

*作者為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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